湖北省远安县医保局紧盯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人群,加快完善防范因病致贫返贫机制,进一步减轻患病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实施。
一、抓住关键,做实应保尽保工作
一是事前做好准备。征收期开始前,加强统筹协调,理顺工作流程,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100%参保工作指标纳入各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压紧压实乡镇主体责任。定期召开征缴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分析研判问题,统筹推进工作。加强信息分析,向各乡镇精准提供辖区内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信息名单,分类标识个人需缴费标准,便于乡镇掌握底数,实行“照单征收”。下沉参保登记业务至镇村两级政务服务网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参保登记缴费。
二是事中做好保障。征缴期,组建工作专班,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对镇、村两级经办人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围绕税务、医保业务系统升级后,手机缴费出现的不同报错问题变化,及时编辑“手机APP缴费常见问题研判及处理”说明,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方便居民及时准确对照处理。汇编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等政策宣传单发放到户,动态向各乡镇反馈疑似未参保人员信息。
三是事后做好核实。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及时启动全县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排查工作,根据乡村振兴、民政部门已纳入管理的困难人员与缴费到账人员信息进行筛选,在省级医保平台逐一查询职工医保、县外居民医保参保信息,形成详实的人员排查台账,逐人对账销号。对于排查出未参保的人员,及时落实补缴;对于排查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收集佐证资料建立一人一档和职工医保断保动态监测台账,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发现断保及时落实资助参保。此外,对于每月新增的困难人员及时核实其参保状态。
二、健全机制,有力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一是建立机制。建立医保、乡村振兴、民政等相关部门间信息推送、共享和反馈机制,实行预警监测动态管理,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推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常态推送。强化信息支撑,县医保部门用好省医保信息平台系统数据信息,每月定期进行全面筛查,梳理统计因病致贫返贫预警信息,以公文方式向县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推送。县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根据人员预警信息,即时组织开展逐人逐户摸排认定工作,确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管理。
三是强化落实。县医保局将每月新增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人员单独建账,第一时间标识身份,落实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一票制”结算。同时,对于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前12个月发生的医疗费用落实依申请救助。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累计推送预警信息6839人次,认定为农村低收入人口993人,认定率14.52%。
三、主动服务,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一是明确工作重点。县医保、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远安县农村低收入人口依申请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救助对象和标准、部门工作职责、具体经办流程,使救助工作有据可依有制可循。
二是精准识别对象。建立《远安县依申请救助动态管理台账》,对于新增农村低收入人口在查实参保状态的情况下,同时逐一查实、测算是否达到依申请救助政策标准。对于符合依申请救助标准的人员,由经办商保公司乡镇专员、结对帮扶干部“点对点”通知到户到人即时办理。
三是畅通办理渠道。针对县外参保、无法通过省医保信息平台查实就医结算信息的人员,分别由乡村振兴、民政部门通过所在村居及帮扶干部负责核实、收集相关资料,同时畅通帮扶干部、驻村干部代办渠道,解决外出务工、行动不便人员不能“现场办”的问题。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救助第三方经办机构采取对依申请救助表不定期集中审批的方式,个人不需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即可办理审批。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累计受理依申请救助140人、救助金额103.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