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创新药蓬勃发展,是党和国家“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鲜明体现,也是推动健康中国2030战略建设的重要举措。2024年,党中央在二十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指出要“健全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机制”;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制定创新药目录,支持创新药发展”,先后对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思想指引和方向指导。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健委印发了《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重点围绕优化创新药支持政策、构建创新药多元支付体系、促进创新药合理应用等三大核心内容提出多项关键举措,进一步推动创新药研发动力,激发医药产业创新活力。
一、增设商保创新药目录,多措并举支持医药创新
当前,我国谈判药品医保准入机制日趋成熟,已有大量创新药品通过谈判形式进入基本医保目录。但基本医保目录的本质定位在于“保基本”,对于一些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但价格十分高昂的高值创新药品往往力有不逮。故而,建设包括基本医保、惠民保、其他商业健康保险在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成为扩大创新药保障范围、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的关键举措。基于此,《若干措施》提出增设商保创新药目录,在健全基本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同时,重点关注和纳入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畴的高值创新药,为包括“惠民保”在内的商业健康保险确定保障范围提供重要参考。这种方式可以有效支持高值创新药基于自身临床价值和市场定位,从中选择商业健康保险这一准入形式,借助社会力量弥补基本医保未满足的高层次临床需求。商保创新药目录以政府引导制定的形式为创新药企提供了多元准入路径,有利于保障企业投入原始创新的积极性与可持续性,加快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步伐,有效扩大创新药品的保障群体。对于拟申请基本医保目录或商保创新药目录准入的创新药,《若干措施》提出为企业在上市申请环节同步提供医保准入政策指导,借助“企业接待日”、“点对点指导”等途径,畅通政企交流渠道,实现市场准入与医保准入的高效衔接,提高准入效率与创新成果落地转化率,增强企业创新意愿与创新回报。《若干措施》在准入环节以政企合作为切口,使医保部门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愿景与创新药企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营造了鼓励创新、引导创新的良好氛围,从顶层设计上激励企业投入自主研发,推动我国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研发环节,《若干措施》提出为创新药研发提供必要的医保数据服务。在确保数据隐私安全合规的基础上,企业端可基于医保部门提供的疾病谱和未满足临床需求数据分析结果,精准洞察临床需求,开展市场布局规划,合理确定研发方向,解决临床迫切问题,从而有效规避重复创新与同质化竞争,使创新药在各关键疾病领域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蓬勃发展局面,切实解决我国在医药领域面临的“卡脖子”问题。
二、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动构建多元支付体系
《若干措施》指出,加大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补充和衔接作用,辅之以慈善捐赠和医疗互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共同构成创新药多元支付体系,有效提高创新药品可及性。一方面,通过开展数据共享与结算清分合作等方式,激励商业健康保险将创新药目录内药品纳入保障范围,实现患者、创新药企与商业健康保险的三方协同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鼓励商业健康保险以投资基金等形式,为创新药品研发提供长期稳定投资,并予以政策支持,从而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医药企业从事新药研发,为医药产业注入新的研发动能。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都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通过相互支持,发挥各自优势,叠加保障,共同作用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
三、全链条保障配备,促进创新药临床合理应用
《若干措施》还在创新药流通和应用环节提出一系列举措,旨在打通创新药品院内配备的政策堵点,充分释放医疗机构的合理用药需求,确保创新药品可及性和患者健康获益的稳步提升,激发医药产业研发热情。第一,完善创新药入院通道,定期召开药事会和设立绿色采购通道。这将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应配尽配,铺好创新药从研发到入院的“最后一公里”。第二,研究编制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加强创新药临床使用能力。此举以立项指南的形式有效规范和指导了创新药的临床应用与价格管理,实现创新药应用尽用的同时避免了患者不合理的用药负担。第三,提出优化创新药挂网程序、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加强医保“云平台”建设等支持措施。由此,可在采购、供应、调配等多个环节提高医疗机构服务效率,促进创新药的稳定供应、需用即用,增强患者就医体验感。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干措施》中创新性的提出了“三除外”政策,即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经审核评议程序后支付。这一举措实质上是在创新药病例上放宽了医保的考核,在患者病情确实需要应用相应创新药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可以无后顾之忧,切实保障患者得到合理救治,是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健康至上理念的具体体现。
《若干措施》通过在创新药研发、准入、流通、应用等多环节的政策支持,旨在实现医药产业从新药研发到临床应用全流程、全方位的政策激励,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新格局的建设。
《若干措施》以系统性、前瞻性的制度设计,彰显国家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坚定决心与战略定力。国家医保局以优化创新药支持政策与构建创新药多元支付体系为重心,重点关注患者、医药企业、商业健康保险等多个利益主体,多措并举,充分激发医药产业创新活力,将有效提升创新药研发积极性与患者可及性,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构建更具竞争力、更有持续性的医药产业新生态。
作者:天津大学医学部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吴晶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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