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省以解决创新药“进院难”为主要切入口,立足医保职能,持续完善“双通道”管理措施,着力发挥支付方式改革调节作用,有效推动医疗机构配备创新药数量、创新药使用人次、医保支出金额逐年上升。以国家谈判药品为例,2024年全省惠及2400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91.94亿元,较同期分别增长33%、25%,综合报销比例达到71%。
推动快速入院
明确药事委员会召开时限。提出新版医保目录公布后三个月内召开药事委员会的时间要求,2025年又将召开时限进一步缩短为新版目录执行后一个月内,同步建立了全省通报调度机制,将落实情况纳入到DRG点数付费评价体系并与年度清算结果挂钩。据统计,全省88%的三级医疗机构如期在1个月内召开药事委员会。
调整优化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明确将合理使用国家谈判药品的费用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考核指标范围,并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药品进院。
激励合理使用
建立创新医药技术激励机制。出台了《浙江省创新医药技术医保支付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建立健全创新医药技术认定、激励、退出机制,拟于今年9月底出台一批创新药技术激励目录,并动态实施调整,对创新药在DRG中给予激励,支持创新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
完善特例单议配套制度。出台《浙江省按病组(DRG)付费特例单议试行办法》,统一规范全省申报特例单议的适用范围、申报程序、审核流程、结果应用等要求,按季开展特例单议申报、审核工作。医疗机构使用高值创新药导致费用超支的,可申请特例单议,提高医疗机构使用创新药积极性。
建立国谈药单独激励机制。对未纳入创新医药技术激励目录或者特例单议的国谈药品,进行单独激励,明确以住院使用国谈药金额为基数,年终清算时按不超过10%的比例折算成点数予以追加。以2024年DRG清算为例,全省共计兑现国谈药品单独激励6亿元,用真金白银打消了医疗机构使用创新药顾虑。
支持商业保险扩大保障范围。落实国家关于规范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以市为单位,深化惠民保集成改革,坚持“准公益性”和保大病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鼓励保险公司将创新药纳入保障范围,优化产品设计,探索长缴长赔、多缴多赔,稳步扩大创新药支付范围,合理设置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赔付责任和赔付限额。
助力健康发展
做好创新药挂网经办服务。建立创新药挂网绿色通道机制,创新药可直接挂网,挂网全流程办理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对新上市药品坚持企业自主定价,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在上市初期获得与高投入、高风险特点相符的收益回报。
建立常态化政企服务机制。坚持把精准服务贯穿全流程,每月组织开展政策咨询日服务,聚焦创新药挂网规则、医保支付标准、国谈药进院配套支持政策等企业高频关切点,组织业务骨干为企业提供精准政策解读和实操指引,帮助企业及时准确理解政策导向。
主动搭建跨部门沟通平台。联合省工商联主办“2025年医保政策解读会”,系统解读创新药领域最新医保政策;省市医保部门专题举办创新药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邀请在杭规模以上生物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卫生健康、经信等部门,商保公司参加,专题讨论研究医保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相关举措,凝聚多方共识,推动形成创新药进院跨部门联动政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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