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329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2026-05-00002 发文字号: 医保函〔2025〕117号
- 发布日期: 2026-01-06 发布机构:
李慧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商保深度参与“1+3+N”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现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党的二十大提出,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保障作用,有助于更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是推动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实现医保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医保局研究提出持续建立健全“1+3+N”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思路。其中,“1”即构建以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和医保大数据为核心的医保基础设施及服务能力,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信息化和数智化支撑;“3”即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梯次减负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医保三重保障效能;“N”即引导支持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等其他保障力量发挥作用,推动其与基本医保错位发展,形成协同,更好发挥补充保障作用。
您提出的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相关建议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取得积极进展。
一、坚持基本医保三重保障制度在“1+3+N”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公平普惠,2024年覆盖13.3亿人。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进一步梯次减负,减轻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医疗救助夯实托底保障,对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按规定给予救助。2024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3.49万亿元,总支出2.98万亿元,待遇享受83.43亿人次。近几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将保障水平提高10-15个百分点。2024年全国医疗救助基金资助7915.67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门诊和住院救助1.8亿人次。从制度设计、功能定位和覆盖范围等方面看,基本医保三重保障是“1+3+N”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主体、基础和底座。同时,积极支持包括商业健康保险等在内的其他形式保障不断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其对基本医保的补充保障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保障需求,是构建“1+3+N”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涵。
二、积极探索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有效措施
在坚持商业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前提下,国家医保局积极推动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在政策协同、信息共享、协同经办、强化管理等方面不断取得进展。制度层面,将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列入《“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明确完善政策支持;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明确基本医保政策框架,为商业健康保险“保什么”拓宽空间。实践层面,落地应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组织开展授权查询使用试点工作,探索经个人授权后,向商业保险公司开放相关医保信息。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提高制度运行效率的同时,促进商业保险公司提升自身费用管控能力。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医疗服务环境。同时,各地积极探索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有效措施。据了解,近年来全国19个省级医保部门联合当地金融监管等部门已出台文件明确支持措施,包括支持与基本医保密切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一站式结算、提供医保数据支持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指导商业保险公司将更多医保目录外合理医疗费用科学纳入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一些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已在不同范围内涵盖自费药保障责任,并将新上市的创新药等动态纳入责任范围。国家还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2024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9773亿元,当期赔付支出4052亿元,对创新药械的总赔付金额约124亿元,积累了超过2.5万亿元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有关部署,协同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共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纳入“1+3+N”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医保赋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错位发展、功能衔接、形成协同,全面提升保障效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保障需求,更好促进人民健康。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5日
(主动公开,内容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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