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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702号(医疗体育类084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19-12-03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702号(医疗体育类084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19〕197号

任红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从17种抗癌药降价看加大药品价格国家谈判作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17种抗癌药落地的问题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等文件提出,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这一指标是以城市为单位,对区域内总体药占比的要求,而不是对单个公立医院的要求。根据全国卫生健康财务年报,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为31%,这一阶段性任务已完成。目前,深化医改有关文件已经淡化了药占比的表述。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4号)中,设定的55项考核指标并无药占比,药占比不再作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指标。

为做好17种抗癌药在医疗机构的配备使用工作,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17号),要求各个地方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为由,影响抗癌药的供应和使用。在2018年合理使用抗癌药的费用不纳入当年的医保总控的范围,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在制定2019年医保总额控制指标时,要统筹考虑谈判抗癌药合理使用的因素,来合理确定2019年的医保总额控制。各地也采取了积极措施,确保抗癌药落到实处。据统计,2019年1月-6月底,17种抗癌药累计报销31.92万人次,报销金额19.63亿元,实际报销比例超过60%。从数据来看,各地抗癌药落地是卓有成效的。

二、关于将更多药品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的问题

2018年,李克强总理在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加强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防治,事关亿万群众福祉,要把更多救命救急的药品纳入医保,缓解用药难用药贵。2018年国家医保局组织了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共将17种独家品种降价纳入了医保乙类目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我局启动了2019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并于今年4月,公布了《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整体分为准备、评审、发布常规准入目录、谈判、发布谈判准入目录5个阶段,此次调整将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

今年8月,我局完成了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阶段性工作,公布了2019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常规准入部分的药品名单,按通用名计算,共收载西药和中成药2643个,其中西药1322个,中成药1321个,中药饮片892个。对于临床价值高但价格昂贵或对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根据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结果,确定将128个药品纳入拟谈判准入范围,其中包括109个西药和19个中成药。这些药品的治疗领域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丙肝、乙肝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等。目前,我们已启动谈判准入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谈判,预计今年11月底完成全部谈判工作。

下一步,我们还将抓紧修订完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健全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努力实现药品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规范,医保资金使用效益更高的目标,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药品支出,把有限的医保资金花在刀刃上。

三、关于扩大带量采购范围降低药品价格的问题

关于您提出的“带量采购不限于‘4+7’”等建议。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后,积极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政策,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价格平均降幅10%;对采购金额靠前且省际价差较大药品进行价格函询,15种抗癌药主动降价10.25%;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目前,试点运行平稳,运行效果好于预期,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显著降低,推动实现了仿制药替代。

为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效应,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近期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试点扩围工作。试点扩围将给相关地区群众带来以下两方面改革红利:一是减轻相关患者药费负担。此次试点扩围,共25个省份参加,加上“4+7”试点地区,以及前期主动跟进的河北、福建两省,试点扩大到全国。试点扩围中选价与扩围地区2018年同品种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9%,降价效应和替代效应叠加,群众减负效应更为明显。二是提高群众用药质量水平。试点扩围坚持带量采购,将50%~70%的市场采购量给予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中选药品,实现“提质降价”,并采取各项配套措施确保优先使用。从“4+7”试点运行经验来看,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比例大幅度提高,试点扩围全面落地后,预计将在全国范围内显著提升群众用药质量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4+7”集中采购试点成果扩围落地工作,适时开展第二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群众的药费负担。

感谢你们对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