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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702号(医疗体育类19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19-12-03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1702号(医疗体育类190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19〕196号

赵家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慢性病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保部门十分注重参保人员的慢性病用药需求问题。原劳动保障部等七部委制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纳入条件、评审机制、调整机制和工作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我国上市的所有药品,只有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条件,并经过严格的专家评审程序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为适应临床医药科技的进步和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的变化,国家分别于2000年、2004年、2009年、2017年、2019年调整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中明确,2019年的目录调整将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慢性病用药等。今年8月,我们发布了2019年目录调整的常规准入部分。本次调整将不在2017年医保药品目录中的13个基本药物的6个品种直接调入,5个品种纳入谈判品种名单。目前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已有百余种,已经能满足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今年9月,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提出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将其在医保目录内的门诊用药统一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同时要求对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患者,继续执行现有政策,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推动国产降压、降糖药降价提质。加快推进集中招标采购,扩大采购范围,降低购药成本,推行长处方制度,多措并举减轻患者负担。

此外,在药品招标采购方面,为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国家医保局成立后组织开展了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思路,组织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组成采购联盟,推动回归“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本意,选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用量,在确保质量和供应的前提下,真正落实带量采购,降低虚高药价。31个试点品种有25个中选,药品中选价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2%。目前,试点运行平稳,运行效果好于预期,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显著降低,推动实现了仿制药替代。

为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效应,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近期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了试点扩围工作。试点扩围将给相关地区群众带来以下两方面改革红利:一是减轻相关患者药费负担。此次试点扩围,共25个省份参加,加上“4+7”试点地区,以及前期主动跟进的河北、福建两省,试点扩大到全国。试点扩围中选价与扩围地区2018年同品种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9%,降价效应和替代效应叠加,群众减负效应更为明显。二是提高群众用药质量水平。试点扩围坚持带量采购,将50%~70%的市场采购量给予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中选药品,实现“提质降价”,并采取各项配套措施确保优先使用。从“4+7”试点运行经验来看,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比例大幅度提高,试点扩围全面落地后,预计将在全国范围内显著提升群众用药质量水平。

新一轮医改以来,广东、山东等16个省份的部分市县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通过财政补助、医保报销倾斜等方式,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免费提供部分基本药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费用控制和引导医疗机构及患者合理用药的角度,有关部门认为有必要由个人适当负担一定比例的基本药物费用,因此不宜将基本药物完全免费提供。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参保人用药需求、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需求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我们将继续指导各地落实好相关政策,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保权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引导患者有序就医。此外,我们将做好“4+7”集中采购试点成果扩围落地工作,适时开展第二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群众的药费负担。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