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3335号(医疗体育类370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19〕162号
杨文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现“健康中国”应推进医疗、医药、医保的全国互联互通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我国已经建成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一是全民医保基本实现。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保有关规定,各类人群参保不存在政策障碍,均可按规定参保并享受待遇。二是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得到巩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逐步扩大,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已达到70%左右,各地将部分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治疗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三是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加大。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参保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支付基础上再给予进一步保障。四是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进一步夯实。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再给予一定补助。总体上看,医疗保障制度完善过程中,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保障功能,综合发力,梯次减负,能够较好地保障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费用负担。
国家在推进基本医保全民覆盖目标实现的过程中,注重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并发挥其作用。一是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医疗保障需求。二是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商保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等,发挥商保机构优势,提升制度运行效率。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的十九大有关要求,在完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顶层设计中,推进深化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指导地方做好基本医保各项工作,同步考虑促进商业保险发展并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障互补衔接,落实参保人员多元医疗需求的保障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
二、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医疗健康领域的创新和应用要求,近期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通过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价格、医保支付政策,支持“互联网+”在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改善患者就医体验、重构医疗市场竞争关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项目政策方面,明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项目管理,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项目准入上以省级为主,同时要满足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准许、直接向患者提供服务、实现线下相同项目功能的基本条件,并明确了远程教育培训等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机制方面,对于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主要由医疗保障部门对项目收费标准的上限给予指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医保支付政策方面,明确对线上线下项目实行平等的支付政策,并要求各地根据新业态特点,完善总额控制、支付方式、协议管理以及结算流程等。
三、关于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受制于机构改革前医保管理体制不统一,多部门分头管理,现有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分散、各自为政、互不联通,不能实现数据汇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医保信息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国家医保局为加快形成全国医保信息化“一盘棋”格局,积极谋划,深入调研,印发《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1号),明确了建设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搭建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和省级医保信息平台,支撑提高全国医保标准化、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重点推进公共服务、经办管理、智能监控、宏观决策等四类医保信息化应用的总体目标。目前系统建设工作正在全力推进,进展顺利。
为满足群众医保身份识别方面多样化需求,我们将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双卡识别模式落实到医保信息化建设中,参保人根据就医习惯,自主选择社保卡或身份证就医结算。同时为适应参保群众和互联网发展需要,我们将进一步改进与完善,将基于全国医保基础信息库,为进入信息库的参保人员自动生成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基础信息库中的参保人员一人一码,用于医保身份识别、医保结算、移动支付等场景,并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网站、手机应用以及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渠道提供服务能力的开放与共享。
四、关于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目前,跨省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已在全国全面开展,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各类参保人员、主要外出人员,重点医疗机构等都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系统运行平稳,结算人次、结算资金稳步上升,越来越多群众享受到直接结算便利。截至2019年7月底,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21598家,其中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8891家,国家平台备案人数450万。自2017年1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启动以来,累计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93万人次,医疗费用704.9亿元,基金支付413.5亿元,基金支付比例58.7%。
考虑到全国各统筹区门诊政策不统一,待遇保障水平差异大;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水平不一,药品、医用耗材代码标准不统一;门诊就医结算频次高、结算量大,单笔结算金额较小等多方面原因,门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尚未全面开展。目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正在开展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2019年6月22日,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在天津举行,京津冀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正式启动。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指导,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不断满足参保群众的异地就医需求。
五、关于医保信息共享与安全
保障医保数据安全是医保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医保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我们先后印发了《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开发规范》和《医疗保障核心业务区网络安全接入规范》,指导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并按照国家网络安全发展规划,要求各地在做数据脱敏、清洗、权限控制、审计追踪时要做好数据备份。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完善数据安全和使用管理机制,建立医保数据安全体系,切实保护数据安全;我们将积极探索建立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在保障信息安全管理和保护个人隐私信息的前提下,明确医保信息使用权限及范围,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感谢您对国家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