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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40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2019-05-00014 发文字号: 医保函〔2019〕37 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5 发布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400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07-25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8400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19〕37 号

董晓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邢台市列入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建议收悉,经商卫生健康委、河北省政府,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中央决策部署,2016年我们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组织承德等15个城市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各地在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做了有益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切实减轻了失能老人家庭经济负担,促进了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推进了护理服务业发展,对推动劳动力供给侧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2018年,15个试点城市覆盖人群达到6360万人,共25.5万名参保人员享受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均基金支付9200多元。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任务。2019年,我们将按照要求,在总结评估经验基础上,研究制定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目前,正如您所提建议,许多地方有参与试点的积极性。下一步,我们将从老年化医疗考虑护理需求、从经济社会发展考虑各方面筹资承受能力,同时从护理服务体系发展和相关服务提供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基本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确定扩大试点城市。届时,对您提出的支持邢台市列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建议,我们将认真考虑,统筹确定。

感谢您对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