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86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2019-05-00016 发文字号: 医保函〔2019〕39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5 发布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4860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19〕39号
张荣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统筹账户的建议收悉,经商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按照中央和国家任务部署,2016年,我们组织安庆等15市统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目前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切实减轻了失能老人家庭经济负担,促进了养老服务业和家庭服务业发展,推动了劳动力供给侧改革。2018年,15个试点城市覆盖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群体达到6360万人,共25.5万名参保人员享受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年人均基金支付9200多元。
长期护理保险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补齐制度短板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与医疗保险的筹资、待遇、服务、管理均有不同,是一个全新的制度体系探索,从试点之初我们就立足于独立设计、独立运行、独立推进的社会保险定位,建立健全保基本多层次全生命周期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关于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
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试点文件提出,试点阶段,可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途径筹集资金,并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筹资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护理需求、护理服务成本以及保障范围和水平等因素,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探索建立与地方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由个人、单位、政府等多方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形成基本稳定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来源。2018年15个试点城市筹集长期护理保险资金161亿元,基金运行平稳。同时,试点探索建立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制定经办规程,优化服务流程,明确相关标准,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如齐齐哈尔、安庆等对个人缴费部分,采取年初由经办机构从基本医保个人账户统一划转的方式缴纳,无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可一次性缴纳年度费用。此外,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在内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我们将在顶层设计时统筹予以考虑。
三、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实施运行和监督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随基本医保统一集中管理。我局成立后,“三定”方案明确了承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的职能。成立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同时,协同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积极推进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参与长期护理服务,积极鼓励和支持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平台建设,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产业发展。
四、关于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方式
资金保障和护理服务提供是解决失能老人长期照护需求问题的两大支撑体系。长期护理保险为护理服务体系提供了资金支持和服务对象,完善的护理服务体系则保障了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在试点过程中,各地设置了机构、社区、居家等多种长期护理保障方式,其中机构护理中有医疗专护、院护和失智失能护理等,同时也提供上门护理服务等方式,满足了不同情况失能老人的照护需求,并通过差异化支付政策,引导保障对象优先利用居家、社区等照护服务,降低基金购买服务成本,提高保障绩效,实现失能护理等级与保障机制的有效衔接。15个试点城市中,13个城市采取提供服务或给予现金补贴的形式开展了居家护理。
此外,试点文件明确了保障对象为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试点地区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重点保障人群和具体保障内容,并随经济发展逐步调整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具体待遇享受条件和支付比例,由试点地区确定。
五、关于制定全国统一评估标准
探索评估标准、待遇支付标准是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试点文件要求,探索建立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并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地方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过程中,通过多部门加强合作,充分借鉴国外制度实践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失能人员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的相关运行标准,并建立与待遇支付标准间的政策关联。例如苏州市印发《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苏人保医〔2017〕24号),将失能等级分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三级。试点阶段将重度和中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长护基金按照机构重度26元/日、中度20元/日和居家重度30元/日、中度25元/日,分别设定支付标准,实现失能等级、护理形式与保障水平的有效衔接。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任务要求,在评估总结的基础上,充分研究吸收您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统筹金账户所提意见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包括统一的评估标准体系在内的制度顶层设计研究,适时提出统一的制度框架,报中央决策。同时,我局将协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加紧研究老年护理发展以及加强老年长期护理规范服务的指导性文件。开发建设失能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形成失能老年人信息档案数据库,加强信息更新管理和分析研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感谢您对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