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4964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19〕36 号
杨震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收悉,经商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按照中央和国家任务部署,2016年,我们组织了承德等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目前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切实减轻了失能老人家庭经济负担,促进了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推动了劳动力供给侧改革。2018年,15个试点城市覆盖参保人员达6360万人,共25.5万名参保人员享受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年人均基金支付9200多元。主要有以下做法:
一、探索建立独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指导意见在试点目标中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实践中,全部试点城市均设计了独立的制度,明确了资金筹资、参保范围、保障范围和待遇支付等政策范围和标准。
二、探索多渠道筹资机制。试点指导意见提出,试点阶段,可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途径筹集资金,并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筹资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护理需求、护理服务成本以及保障范围和水平等因素,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实践中,从筹资来源来看,除上海、宁波、广州为医保基金单一来源外,其余12个城市都建立了至少2个以上筹资渠道。除宁波外,其余14个试点城市全部规定了从医保基金划拨的筹资标准,其中5市为调剂职工医保费率,9市为医保基金结余划转;1市规定了单位缴费的渠道;7市规定了财政补助标准;11市规定了个人筹资标准。从筹资结构来看,医保基金是现阶段筹资的主要来源,医保基金(含个人账户)占比90%,筹资尚不稳定可持续。
三、探索建立相关标准体系。试点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并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在试点中,地方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合作,充分借鉴国外制度实践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失能人员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的相关运行标准,并建立与待遇支付标准间的政策关联。实践中,在评估标准方面,15个试点城市均建立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其中10市参照执行统一的国际评估量表,5个城市研究制定了本地化评估标准体系。2018年,失能评定通过率80%左右。在支付标准方面,各试点城市均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建立了符合地方实际的待遇支付标准。服务形式基本分为机构护理、居家护理两类。15个试点城市均对机构护理费用予以支付,其中13个城市对居家护理费用予以支付。支付形式以日或月定额支付为主,居家护理也有按小时支付。2018年长护基金人均支出,机构护理706元/月、居家护理817元/月、按小时支付的约50元/小时。
四、注重发挥商业保险作用。试点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探索委托管理、购买以及定制护理服务和护理产品等多种实施路径、方法,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控前提下,积极发挥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各类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实践中,全国15个试点城市中,有13市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提升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此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商业护理保险产品,以满足不同阶层复杂多样的护理需求。2006年具有保障功能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面世,2018年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保费收入达39.2亿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失能人员长期护理费用支出压力。
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全新的社会保险制度,由于国内没有经验可循,国外也没有可借鉴的成熟模式。因此启动之初我们选择地方开展试点探索政策框架,待试点经验成熟后再建立并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各地试点政策差异较大,资金筹集主要依赖医保基金,筹资尚不稳定可持续。现实中,破解这一难题还面临困难。医保基金本身在老龄化情况下面临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挑战,而且经济转型时期财政、企业、个人等各方面承受力有限。因此还需进一步在试点中探索和加强经验积累。
您提出的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尽快总结试点城市经验的建议,非常符合我们现在工作实际,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我们正在对现有试点进行总结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制度顶层设计,适时提出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再全面推开。
感谢您对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