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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400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07-25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1400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19〕53号

张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中央对老年人护理保障问题高度重视,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按照中央和国家任务部署,2016年,我们按照《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组织部分地方统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目前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切实减轻了失能老人家庭经济负担,促进了养老服务业和家庭服务业发展,推动了劳动力供给侧改革。2018年,15个试点城市覆盖群体达到6360万人,共25.5万名参保人员享受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均基金支付9200多元。同时,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资金筹集、标准制定、队伍建设等进行了一系列探索。

一、探索建立筹资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试点阶段,可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途径筹集资金,并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实践中,各试点城市积极探索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从筹资来源来看除上海、宁波、广州为医保基金单一来源外,其余12个城市都建立了两个以上筹资渠道。15个试点城市中,全部规定了从医保基金划拨的筹资方式(其中5市为调剂职工医保费率,10市为医保基金结余划转),11市规定了个人缴费,7市规定了财政补助,1市规定了单位缴费。

从筹资结构来看医保基金是现阶段筹资主要来源,医保基金(含个人账户)占比90%,筹资尚不稳定可持续。现实中,医保基金本身在老龄化情况下面临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挑战,而且经济转型时期,财政、企业、个人等各方面承受力有限,破解这一难题还面临困难,需要继续试点探索。

二、探索制定有关标准

《指导意见》明确,要探索建立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并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在实践中,地方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合作,充分借鉴国外制度实践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失能人员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的相关运行标准,并建立与待遇支付标准间的政策关联。

评估标准方面,15个试点城市均建立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其中10个城市参照执行统一的国际评估量表,5个城市研究制定了本地化评估标准体系。2018年,失能评定通过率80%左右。

支付标准方面,各试点城市均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建立了符合地方实际的待遇支付标准。服务形式基本分为机构护理、居家护理两类。15个试点城市均对机构护理费用予以支付,其中13个城市对居家护理费用予以支付。支付方式以日或月定额支付为主,居家护理也有按小时支付。2018年长护基金人均支出,机构护理706元/月,居家护理817元/月,按时支付的约50元/小时。

另外,对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问题,目前已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按照自愿申请、多方评估、协议签约的程序实行协议管理。医保部门在“两定”机构管理中始终坚持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加强医养结合,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三、加强护理队伍建设

各部门发挥合力,加强人才培养、人员培训,提升行业吸引力,进一步提高护理服务供给能力。具体举措包括:

一是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设置了家政服务、护理等专业。2018年增设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明确技工院校培养养老护理类技能人才的培养内容和标准。截至目前,全国共有450所技工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共有在校生近5万人。二是大规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如在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技能扶贫专项行动以及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等行动计划中,将养老服务等相关护理人员培训作为培训重点,引导推进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培训。三是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探索推动养老服务等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目前,相关部门正组织制定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将养老护理员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指导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为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四是完善符合技能人员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建立包括护理人员在内的技能人员工资增长机制,探索长效激励机制。2018年,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从业人员达8.2万人。

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全新的社会保险制度,国内没有经验可循,国外也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借鉴,因此启动之初我们选择地方开展试点探索政策框架,待成熟后再正式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各地试点政策差异性较大,有些机制还没有形成,还需进一步在试点中探索和加强经验积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我们将在总结评估试点经验基础上,研究制定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您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关键环节提出的建议非常中肯,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制度顶层设计,适时提出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继续鼓励技工院校加强学科建设,培养更多护理专业人才,将养老服务等相关护理职业纳入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加快建立适应护理服务需求的护理人员队伍。同时根据国家医疗保障法制建设统筹安排,适时开展长期护理险的立法调研,推进立法进程。

感谢您对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