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归档栏目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视力保护色: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909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07-31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2909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19〕22号

庹必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国家医保局承担医疗服务价格职能以来,主要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确保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持续推进开展工作。一是研究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收费政策,集中开展一系列调研座谈和专题研究,深入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和政策需求,广泛征求意见,目前文件已完成部门和地方征求意见,将进一步完善后加紧发布实施。二是研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前期各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总结各地的经验和做法,起草指导各地加快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三是组织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十三五”中期评估,全面调查31个省(区、市)落实各项改革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重点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的价格补偿情况开展专题研究。四是全面梳理全国各省(区、市)医疗服务价格实际定价情况,汇总了31个省(区、市)所有现行有效的医疗服务定价情况(各省(区、市)3000-9600项不等),正在抓紧编制可查询、可共享、可比对的数据库,为下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奠定基础。五是启动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指数编制专题研究,以及新时代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基本思路研究。

您提出的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撬动医改的杠杆作用,对我们下一步工作很有借鉴意义。我们将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以科学方法为指导、以成本核算为基础、与财政补助相衔接、体现医改方向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关于新项目、新技术定价

医疗技术快速发展,日新月异。让人民群众及时接受具有临床价值或成本效率优势的新医疗技术服务,也是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各省均出台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审核办法和工作规则,医疗机构可按程序向当地医保部门申请新增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据统计,除个别省份外,多数省份均按照鼓励创新与使用适宜技术并重的原则,不同程度新增补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平均达到100项以上。

您提出的以体现劳务价值改革为重点,加快新项目、新技术审核,实现“结构”调整,对我们开展相关工作很有启发。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指导各地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明确受理条件、审核程序、审核时间和审核原则,确保受理审核工作责任明确、过程透明、结果公开。同时,加强指导地方简化审核工作程序,按照鼓励创新和使用适宜技术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建立优先审核通道,并适时将条件成熟的新增项目纳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我们也将系统梳理各地已经开展或新增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研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办法和进入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和医学专家的专业作用,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合理确定与动态调整的机制。

三、关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通过赴地方调研、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印发专项调查通知摸清进展,充分评估,指导地方进一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重点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等支付方式。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制定与不同医疗服务形式相适应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政策,不断完善公立医院改革等医改措施相配套的管理措施,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付费框架基本形成,部分地区还积极探索DRG付费工作,改革成效逐步显现。95.6%的统筹地区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建立了合理的控制指标体系、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11.5%的统筹地区探索了总额控制点数法;18%的统筹地区针对医联体等新型医疗服务形式完善了总额控制管理措施;79.9%的统筹地区对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25个统筹地区在部分医疗机构对部分医疗服务实施DRG付费。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适当提高总额预算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您提出的加快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类的支付方式改革,我们非常赞同。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全面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主动购买服务的作用,促进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通过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强化医保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管理,主动减低成本,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同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