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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42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07-31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1427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19〕23号

张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细化远程收付费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远程医疗相关收费及医保报销政策的问题

(一) 关于制定互联网医疗收费政策问题

远程医疗作为重要技术抓手,已成为实现“分级诊疗”的重要手段、解决医疗资源配置不平衡的科学路径。为健全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和支付政策,我们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形成了相关思路。主要考虑是,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发挥积极作用,按照“深化‘放管服’、分类管理、鼓励创新、线上线下协调发展”的原则健全完善政策。一是坚持市场决定、政府调节、社会共治相结合,激发医疗市场活力与引导提供适宜服务并重;二是坚持分类管理。适应“互联网+”的运行发展规律,针对不同的服务主体、对象和内容,制定有操作性的价格和支付政策;三是鼓励创新。对于依托“互联网+”显著改善成本效率,以及更好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新技术、新模式,给予更宽松的发展空间;四是协调发展。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价格和支付政策,促进线上、线下协调发展,费用公平负担。

根据中央与地方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上的权限,国家层面负责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立项原则、项目名称、服务内涵、计价单元、计价说明等的规范,指导各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各省负责根据医疗技术发展和本地区实际,按照国家规定的立项原则等,设立适用本地区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调整项目价格。

目前,我们照此形成了初稿,待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

(二)关于将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问题

国家层面,对于医疗服务项目采取排除法管理,没有将互联网诊疗项目排除在外。在此基础上,各省制定具体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随着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国家医保局加强对各地的指导,支持各地医保部门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据初步统计,目前江苏、贵州、甘肃、四川等省份全省或部分地区已出台远程医疗价格、报销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 远程医疗行业指导和政策支持方面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卫生健康部门所开展的工作简要介绍如下:

(一) 科学制定政策

2018年7月,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医药管理局印发《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对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基本条件、服务流程、医疗质量等方面进行规范。进一步推动远程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 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

卫生健康委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于2018年1月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全国所有医联体牵头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中心,向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查房、远程培训等服务。2019年3月,卫生健康委印发《2019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再次对三级医院建立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和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提出了相关要求。进一步发挥远程医疗服务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和便民惠民作用,努力使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大医院的医疗服务。

(三) 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自2014年起,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明确远程医疗服务的概念和有关要求,鼓励各地将远程医疗服务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中统筹推进。2015年1月,卫生健康委会同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内蒙古、宁夏、贵州、云南、广西、新疆、湖北、西藏等地开展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大力推动远程医疗发展。

三、关于加大对远程医疗综合服务平台的投入问题

2018年7月,财政部会同卫生健康委下达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3.3亿元,专项支持832个国家级贫困县提升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临床服务能力。其中,6.7亿元用于支持832个贫困县166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远程医疗设备,开展远程医疗等服务,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目前,包括信息化建设在内的基本建设支出主要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截至2018年底,全国19个省份建立了省级远程医疗平台,全国远程医疗协作网覆盖了所有地级市和1808个县(县级市)的2.4万余家医疗机构,其中包括所有国家级贫困县。

您提出的关于细化远程收付费机制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意义。下一步,各部门将继续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协同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医保部门将尽快出台“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文件,督促各地落实。卫生健康部门持续推进各地落实《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的各项要求。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财政投入政策,继续加大对远程医疗等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有力推动远程医疗快速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