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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348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2019-05-00039 发文字号: 医保函〔2019〕35号
  • 发布日期: 2019-08-01 发布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348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08-01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7348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19〕35号

仇冰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民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中央和国家任务部署,2016年,我们选择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目前试点取得初步性成效,切实减轻了失能老人家庭经济负担,促进了养老服务业和家庭服务业发展,推动了劳动力供给侧改革。截至2018年底,15个试点城市覆盖群体达到6360万人,共25.5万名参保人员享受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均基金支付9200多元。

对您建议提到的有关问题,试点城市都进行了一系列探索。

关于建立稳定筹资机制。试点文件提到,可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途径筹集资金,并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目前试点地区初步建立了医保基金、财政、个人、单位等共同参与、责任共担的多元筹资机制,形成了基本稳定的资金来源,医保基金、财政、个人筹资占比大体为7:2:1。筹资标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护理需求、护理服务成本以及保障范围和水平等不同,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为建立更加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我们考虑在制度建设中继续落实个人缴费责任,享受待遇以个人缴费为前提,特殊困难人群可由财政给予适当资助,同时加强单位缴费机制研究,逐步降低医保基金占比,充分发挥慈善机构、社会团体等支持作用,进一步夯实多渠道筹资机制。

关于建立评估标准和服务规范。地方在试点过程中,通过加强多部门合作,充分借鉴国外制度实践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失能人员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的相关运行标准,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服务项目清单,取得了积极进展。例如苏州市印发《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苏人保医〔2017〕24号),将失能等级分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三级。成都市制定多样化服务项目,针对躯体失能人员制定了包含生活照料、护理照护、风险防范、功能维护四大类共31项服务项目,其中必选项目为11项,可选项目为20项;针对失智失能人员制定了包含生活照料、安全照护、非治疗性照护、功能维护四大类共24项服务项目,其中必选项目为7项,可选项目为17项。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技术管理规范。

关于推进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护理服务模式。在试点过程中,各地设置了机构、社区、居家等多种长期护理保障方式,满足了不同情况失能老人的照护需求,并通过差异化支付政策,引导保障对象优先利用居家、社区等照护服务,鼓励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降低基金购买服务成本,提高保障绩效。15个试点城市中,13个城市采取提供服务或给予现金补贴的形式开展了居家护理。截至2018年底,15个试点城市享受待遇人数25.5万人,其中居家待遇人数14.6万人(含社区护理机构提供的居家护理服务人数),占57.37%。在协议管理方面,地方试点实践中,建立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准入、退出机制。经办机构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服务范围。截至2018年底,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共2421个。在服务监管方面,试点中,各地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对服务机构的评估过程、服务质量、费用支付、管理水平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在考核激励方面,试点地区普遍建立了对护理服务机构的考核激励机制,按照考核办法,经办机构每年对长护定点机构基础管理、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科学、全面、客观的评价。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研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对护理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监督稽查等制度,继续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加强对护理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支付政策,继续引导保障对象优先利用居家、社区等照护服务。

关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倾斜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医养服务可以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规定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等。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优化专业设置,扩大人才培养规模。2018年,全国高职院校共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点数805个;266所高校开设护理学专业;152所高校开设康复治疗学专业;4所高校开设中医康复学专业;4所高校开设康复物理治疗专业;3所高校开设康复作业治疗专业。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教学标准体系建设方面,2018年国家发布了92个本科专业类的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方面,2015年起,国家在养老服务相关领域遴选立项了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49家试点单位在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方面,2019年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号),在老年服务与管理等领域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加大对涉及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力度。近年来,国家共发布实施养老服务领域国家标准17项,下达养老服务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6项。

您就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提出了非常中肯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行业多部门多领域职能。作为一项全新制度,国外制度运行时间也不长,国内也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循,包括筹资机制、评估标准和服务规范、服务体系建设等还要在试点中加大探索力度。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统一组织部署,选择有条件的地方稳慎扩大试点。

感谢您对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