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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9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2019-05-00068 发文字号: 医保函〔2019〕100 号
  • 发布日期: 2019-08-26 发布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94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08-26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7094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19〕100 号

梁益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残疾人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残疾人权益保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高残疾人医疗服务水平,逐步完善残疾人医疗服务和保障机制。

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公平普惠实施基本医疗保障、完善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措施、筑牢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防线,健全“保基本、全覆盖、守底线”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发挥三重制度保障作用,梯次减轻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保障合力,普遍提高了包括残疾人在内所有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一、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普惠提升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医保采取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近年来政府逐年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明确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此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群参保个人缴费部分通过财政给予特殊补贴,确保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各类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是稳步提高住院和门诊保障水平。目前,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各地普遍建立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同时,为满足残疾人康复治疗需求,逐步扩大保障范围,2010年和2016年将“运动疗法”“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三是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政策,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二、全面实施大病保险,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支付基础上再给予进一步支付。2018年大病患者支付水平在基本医保之上平均提高近12个百分点。30号文提出要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明确按照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60%;加大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贫困人口起付线再降50%,支付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我们正在按月调度情况,确保政策落实。

三、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增强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近年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投入力度,2019年中央财政投入245亿元,较上年增加10亿元。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众均可申请获得相应救助。在此基础上,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个人缴费再给予补贴。目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各地还对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仍有困难的进一步加大倾斜救助力度。

您的意见建议传达群众心声,也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快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整体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