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857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2019-05-00105 发文字号: 医保函〔2019〕140号
- 发布日期: 2019-09-24 发布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6857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19〕140号
郭玉芬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更多的民族药纳入国家医保药物目录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族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和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民族人民长期与疾病做斗争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它不仅在历史上为各族人民的生存繁衍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至今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我们一直都十分注重支持和保护民族医药。原劳动保障部等七部委制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纳入条件、评审机制、调整机制和工作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我国上市的所有药品,只有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条件,并经过严格的专家评审程序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为适应临床医药科技的进步和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的变化,国家分别于2000年、2004年、2009年、2017年调整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时,始终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基本原则。2017年新发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按通用名计算,共收载药品2588个,其中中成药1243种,含民族药88个。相较于上一版医保药品目录,民族药从45个增加到88个,增幅达95%,远远超过整体目录15.4%的增幅。
同时,考虑到民族医药主要受民族医学理论的指导,在使用上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特殊性,国家在民族药方面还给予地方充分的调整权限。规定各省(区、市)在对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进行调整时,可以通过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评审,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品品种纳入本省(区、市)的药品目录,增加的民族药品品种数量不受乙类药品调整比例的限制。与此同时,西藏、甘肃等省份还根据国家规定,在征求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将经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治疗性民族药医院制剂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局已启动了新一轮的医保目录调整工作,4月下旬公布了《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2019年目录调整将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等类别,通过严格的专家评审程序,将符合条件药品纳入医保目录。目前已发布常规准入的药品目录,其中民族药增加到93个。
下一步,我们将修订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鉴于民族医药在使用上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特殊性,我们将充分考虑人民群众使用民族医药的需求,继续支持民族地区根据实际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品纳入医保目录,以尊重民族地区用药习惯、支持民族医药传承。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