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969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2020-05-00081 发文字号: 医保函〔2020〕104号
- 发布日期: 2020-10-19 发布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1969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0〕104号
金京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癌痛门诊医疗费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已基本实现全民医保,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分别覆盖就业人员和非就业人员,各类人群均可按规定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截至2019年底,基本医保参保超过13.5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在此基础上,国家通过实施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措施,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费用负担,这其中居民大病患者保障水平在居民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了约13个百分点。符合规定的贫困人口还可享受大病保险的倾斜支付和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2019年贫困人口经三重保障梯次减负后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稳定在80%,个人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在做好住院待遇保障的同时,国家高度重视减轻癌症等特殊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一是加强对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指导各地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把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特病及相关特殊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和支付。如各地已经普遍把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相关费用纳入保障。二是健全和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保障。居民医保普遍开展普通门诊统筹,把参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任务部署,我们正在研究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相关政策思路,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保障水平。三是不断扩大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范围,提升用药保障水平。为更好保障癌症患者的治疗需求,国家在扩大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范围过程中,专门开展了抗癌药准入专项谈判,重点将癌症等重大疾病用药等纳入范围。目前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含2709种药品,其中,在癌痛用药方面,已基本覆盖三阶梯治疗的药品;在癌症治疗用药方面,放疗、化疗、靶向药和免疫制剂等类别的药品均在目录范围之内,共100余种(按化学名),能够基本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辽宁省丹东市有关情况,经向地方了解,该市的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发生的治疗和癌痛用药费用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其中,癌症治疗费用通过门诊大病待遇项目保障,封顶线与住院待遇一致;癌痛用药费用通过门诊慢病待遇项目保障,封顶线职工医保250元/月、城乡居民医保200元/月,支付比例均为75%。对您提到的癌痛门诊患者没有享受门诊慢病待遇问题,相关地方将加强政策宣传,简化优化经办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癌症患者及时纳入门诊慢病保障范围,改善癌痛患者的生存质量。
您的建议贴近实际,针对性强,提出的门诊保障相对不足、管理服务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等问题确实存在,有关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任务部署,继续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研究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医保权益,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