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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87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2020-05-00092 发文字号: 医保函〔2020〕141号
  • 发布日期: 2020-11-03 发布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8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0-11-03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8087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0〕141号

戴立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慢性病医保保障政策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民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慢性病患者医疗保障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持续健全完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包括各种慢性病患者在内的各类人群均可按规定参保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国家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通过实施基本医疗保障、完善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措施、筑牢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防线,统筹发挥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负作用。一是基本医保坚持公平普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二是持续推进健全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措施,并进一步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其中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了约13个百分点,2020年进一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提高或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并在脱贫攻坚期继续稳定对贫困人口倾斜支付政策。三是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夯实托底保障。2019年,贫困人口经三重保障梯次减负后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稳定在80%,个人负担明显减轻。

在做好住院待遇保障的同时,国家也高度重视减轻慢性疾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一是加强对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指导各地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把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特病及相关特殊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和支付。二是健全和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保障。居民医保普遍开展普通门诊统筹,把参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任务部署,研究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相关政策思路,提高常见慢性病的保障水平。但也要看到,基本医保实行属地管理,由于统筹地区间在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医疗资源供给上的差异,各地门诊待遇水平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的病种范围也有所不同,地区间医疗技术水平上的差异客观上影响了有关疾病的诊断标准,对于您提出的规范门诊待遇政策设置和慢性病诊断标准的建议,我们将予以认真研究。

二、关于慢性病的早筛早诊有关工作

新医改推进过程中,国家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明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国家重大卫生服务项目,推进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健康管理等问题。疾病早筛早诊的项目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负担范畴。近年来,国家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稳步提高投入水平,逐步增加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内容。同时,国家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在中央规定卫生项目的基础上增加相关服务内容。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从基本基金中支付,同时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医保筹资水平还比较低,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保障,解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并探索通过部分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措施激励家庭医生开展参保人健康管理等健康促进工作。

为更好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中央对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作出一系列任务部署,其中明确提出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要求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有关任务要求,研究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推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三、关于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和营造慢性病防控良好氛围

国家对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已有相应的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7〕53号)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2018年,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鼓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商医保部门制定出台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政策,明确可开具长期处方的慢性病目录、用药范围、管理制度、安全告知等要求,对评估后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今年3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级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障急症患者和特殊群体就医需求,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可以按照规定开具12周以内的长期处方,由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管理。

慢性病防控工作过程中,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合作,积极构建良好的防控氛围。药监部门高度重视推动药品零售企业提供药学服务,不断通过强化执业药师配备和日常监督检查等方法,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发挥服务公众的作用,进一步引导药品零售企业提升专业水平,发挥便捷便民的优势,探索为慢病患者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民政部门引导慈善力量参与慢性病患者救治帮扶,开展一批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品牌项目,在为慢性病患者群体寻求帮助、提供救治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同时,推动健全完善慈善领域各项法规政策,营造公平开放、向上向善、诚信透明的公益慈善社会环境,引导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业规范发展,加大慈善服务供给,推动慈善组织在慢性病等特定领域发挥作用。

四、关于大数据分析等新兴技术的应用有关工作

您提出的运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加强医保管理创新的建议与我们的考虑是一致的。地方在实践过程中,已在研究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互联网等信息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并取得相应经验。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加快形成自上而下全国医保信息化“一盘棋”格局,积极谋划部署、深入调研,提出了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目标,推动搭建国家和省级两级医保信息平台,支撑提高全国医保标准化、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重点推动公共服务、经办管理、智能监管、分析决策四类医保信息化应用。目前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进展顺利,已在河北、青海两地进行了示范试点。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国家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总结地方经验,探索运用互联网等信息管理工具,更好的开展慢性病管理服务。

您的建议贴近实际,针对性强,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任务部署,继续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措施,指导地方做好医疗保障各项工作,巩固医保覆盖面和待遇水平,研究完善门诊慢特病保障相关政策,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更好地保障各类参保人群的医保权益。同时,我们将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临床诊治、科普宣传等工作,共同构筑慢性病防治的安全屏障和有效机制。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