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2020-05-00020 发文字号: 医保函〔2020〕28号
- 发布日期: 2020-09-22 发布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8763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0〕28号
张林顺等4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部门开通电子社保卡扫码结算应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国家医保局组建后,考虑到社保卡已推行多年,从便利群众的角度,参保人可以继续持社保卡用于参保登记、就医购药等医保业务。随着互联网和生物识别等新技术的应用普及,群众在线办理医保业务的需求激增,需要线上介质供参保人使用。但是由于电子社保卡不以身份证信息作为身份识别基准,而是基于其绑定的实体卡身份信息,不能很好地满足医保部门管理与服务要求,并且电子社保卡和实体卡严格绑定,一旦实体卡丢失挂失,电子社保卡也会同步被挂失,参保人须回原参保地办理新卡,再去金融机构激活,补办手续比较复杂。
为了给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在保证社保卡正常使用的同时,国家医疗保障局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研发了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电子凭证不依托实体卡,以身份证号作为纽带,以医保结算业务为抓手,可与身份证、二维码、人脸等生物特征相关联,支持所有医保相关业务,全国跨渠道通用。目前,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等27个地区电子凭证已正式上线,累计激活量已经超过1.8亿,接入定点医院超过25840家,接入定点药店超过68631家。
需要说明的是,定点医药机构现有扫码设备可支持读取医保电子凭证,不存在资源浪费情况。但是考虑到群众的使用习惯,参保群众在线下可继续使用实体社保卡就医购药,同时也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和电子社保卡作为群众线上就医购药的身份凭证,由参保人自主选择,不影响群众使用感受。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