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3500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0〕25号
祝淑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利用社保卡实现公立医院“一卡通”就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就医“一卡通”建设
医保身份识别是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是医保业务经办的关键环节,也是医保信息化建设的重点考虑因素。1999年起,人社部门开始推行社保卡,对方便群众办理包括医保在内的多项社保业务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国家医保局组建后,考虑到社保卡已推行多年,从便利群众的角度,参保人可以继续持社保卡用于参保登记、就医购药等医保业务。随着互联网和生物识别等新技术的应用普及,群众在线办理医保业务的需求激增,需要线上介质供参保人使用。但是由于电子社保卡不以身份证信息作为身份识别基准,而是基于其绑定的实体卡身份信息,不能很好地满足医保部门管理与服务需求,且电子社保卡和实体卡严格绑定,一旦实体卡丢失挂失,电子社保卡也会同步被挂失,参保人须回原参保地办理新卡,再去金融机构激活,补办手续比较复杂。所以,我们在保证社保卡正常使用的同时,在线上推出了与身份证相关联的医保电子凭证,线下则也可以直接使用身份证。基于身份证的“一卡通”才符合政务服务一体化要求和未来发展方向。
需要说明是,各类实体或电子卡证的本质作用是身份识别,医保结算、数据管理等相关功能均由医保信息系统后台完成。考虑到群众的使用习惯,参保群众在线下可继续使用实体社保卡就医购药,同时也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和电子社保卡作为群众线上就医购药的身份凭证,由参保人自主选择,不影响群众使用感受。
二、关于省级统一就医结算平台建设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医保信息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自2018年5月挂牌成立后,国家医保局为加快形成自上而下全国医保信息化“一盘棋”格局,积极谋划部署、深入调研,印发了《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1号),明确了建设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的目标。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涵盖医保经办、结算、支付、公共服务等功能,由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两部分组成,市、县不再建设医保信息平台。各地定点医药机构可通过专线与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和费用实时结算。
三、关于医保移动支付
为了给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医保移动支付服务,国家医保局基于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开发了医保移动支付中心,为参保人提供医保支付、待遇报销等医保服务能力支撑。定点医药机构、官方授权的第三方渠道可接入医保移动支付中心。参保人使用国家医保APP或官方授权的第三方渠道无需到缴费窗口即可在手机端完成医保基金和个人支付。
四、关于统一共享监管数据
国家医保局非常重视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机制的建立,已与国务院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了数据共享。下一步,我们将在确保参保人数据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前提下,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积极与卫生、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探索信息共享内容、查询和使用方式等事项,通过建立规范、高效、安全的数据交换机制,逐步实现与国家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为强化医保基金风险防控和运行监测提供数据支撑。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