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5261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1〕132号
厉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儿童癌症医保报销比例和配套措施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儿童癌症患者医疗保障工作
国家高度重视包括儿童在内的各类人群医疗保障工作,通过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一是全民医保基本实现,截至2020年底,职工医保参保人3.4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10.2亿,总计13.6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居民医保覆盖非就业人群,儿童等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可按规定参保,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享受财政补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儿童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还可进一步享受政府补贴。二是基本医保公平普惠发挥主体保障作用。2020年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居民医保普遍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并对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安排专门的保障措施。三是大病保险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大病保险覆盖居民医保全部参保人群,儿童癌症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可享受进一步保障。大病保险起付线已降至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部分地区已取消封顶线。2020年,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对大病患者政策范围内报销水平提高了约13个百分点。四是医疗救助夯实托底保障。医疗救助制度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较重的,按规定予以进一步保障。医疗救助已覆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低收入家庭及因病致贫家庭等困难人群,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癌症患儿可按规定申请并享受相应待遇。目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普遍达到70%以上。
在持续推动健全制度保障的同时,医疗保障部门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降低群众就医成本。一是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抗癌药物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2017年起,国家每年组织开展医保药品谈判,其中2018年还开展了抗癌药专项准入谈判。通过谈判准入,将许多临床必需但价格昂贵的独家药品大幅降价纳入医保目录,较大程度地降低了参保患者的用药负担。二是开展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过程中,明确要求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纳入保障范围并参照住院管理支付,进一步提高了患者保障水平。三是配合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开展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先后将发病率较高、诊疗效果明确、经济负担重的淋巴瘤、神经母细胞瘤、骨及软组织肉瘤等22个病种纳入救治管理病种范围,加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和诊疗效果评价。总的来看,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包括儿童癌症患者在内的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接近80%,再加上其它综合降成本措施,目前儿童癌症患者基本医疗需求能够得到较好保障。考虑到我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医保筹资水平还不高,基金支撑能力还有限,为确保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单独就某类人群或疾病提高报销比例还需慎重研究。
二、关于完善儿童癌症救治配套措施
国家卫生健康部门针对包括儿童癌症患者在内的疾病终末期患者的医疗护理服务,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加强晚期肿瘤患者的诊疗和护理管理。梳理诊疗技术规范和临床路径,在制修订各类肿瘤的诊疗指南中,明确和突出了姑息治疗、临终关怀的相关内容。在持续推进的优质护理服务中,也强调了对晚期肿瘤患者的整体护理和人文关怀。二是制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立了与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专业相并列的“临终关怀科”,为该专业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三是加强相应服务机构的规划和建设。近年来陆续下发的有关文件中,都对开展姑息治疗和临终关怀机构建设作出了部署。四是积极发展基层、社区的安宁疗护工作。2015年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规定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设置临终关怀病房,提供安宁疗护相关服务。
您的建议调研深入、内容详实、针对性强,提出的政策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指导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指导地方做好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确保包括儿童癌症患者在内的各类人群医保权益。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