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保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全、准”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
一、工作扎“实”,推动实现低收入人口参保全覆盖
一是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实名制”台账管理。统一建立自治区、地州、县市三级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基本医保参保实名制台账,动态更新参保业务数据,定期与税务、扶贫、民政部门数据进行比对,摸准低收入人口底数。二是压实动员参保责任。依托参保台账调度工作进度、监测参保状态,定期通报县市、乡镇参保进度,定向推送未参保人员数量和信息。三是核实特殊参保人员情况。自治区统一核实农村低收入人口疆内异地参保、跨制度参保情况,依托乡镇以及村委会、社区核实疆外务工、就学以及参军等特殊参保情况,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全覆盖。截至2021年3月底,新疆306.49万脱贫人口、36.77万边缘易致贫人口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应保尽保”。
二、措施齐“全”,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部署各地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召开医疗救助工作调度会、推进会,全面落实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和倾斜救助等政策。在做好特困人口、低保对象、致贫返贫人口以及纳入监测的脱贫人口医疗救助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低收入人口、因病致贫人口、城镇困难群众等群体,规范医疗救助申请、核对、审批和救助流程,依托乡镇、社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组织城镇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委托民政部门核查家庭经济状况,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全面梳理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经办服务流程,扩大医疗救助“一单”结算范围,在实现地州市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一单”结算的基础上,全面提高医疗救助统筹层次。2021年上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医疗救助的低收入人员达6.33万人,审核后纳入救助范围4.81万人,救助2.25万人次,救助金额5999.71万元。力争在2021年底前实现医疗救助地市级统筹、实现住院医疗救助疆内“一单”结算,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的结算服务。
三、监测精“准”,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机制
建立健全预警监测机制,精准识别因高额医疗费用致贫返贫风险,自治区统一确定预警标准,将医疗费用自负金额超过2020年脱贫标准50%(2000元)的存在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员推送至地州、县市,对核实发现个人和家庭负担较重的,及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在此基础上,各统筹地区结合实际,调整当地监测预警标准,开展大额医疗费用负担人员清查,对于核实确实存在困难且未享受医疗救助政策的,提供医疗救助。2021年1-10月,各地共计清查脱贫人口12.19万人、边缘易致贫人员1.64万人,核查后符合条件开展救助3.99万人,救助金额7458.71万元,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