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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健机制 强衔接 全力推动医疗救助制度持续完善
日期:2021-12-14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在总结运用医保脱贫攻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政策衔接,优化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医保脱贫成果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一、健全动态、闭环的监测预警机制,对存在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群众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会商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科学精准设置监测标准,以脱贫人口住院个人自付费用超过4000元、其他参保居民住院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0000元作为预警监测标准,开展动态监测,按月将预警线索推送给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由省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入户核查,将确有困难的纳入监测对象范围。医保、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根据监测对象名单动态落实医保综合保障、大病专项救治、临时救助等帮扶措施,多部门合力,打好政策“组合拳”,共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2021年1-9月共监测到医疗自付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的脱贫人口38781人,超过10000元的普通参保群众119957人。上半年,省乡村振兴局反馈的新增未消除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监测对象共有1950人,医疗保障待遇已全部落实。

二、全面实行依申请救助,有效防范化解城乡参保群众因病致贫风险。贵州以“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作为支出型困难人员界定标准,对此类对象,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进行救助对象认定,县级医保部门对核定救助对象按政策标准给予救助。2020年贵州省对支出困难型救助对象实施医疗救助共计3.44万人次,救助支出7156.8万元。

三、强化医疗救助与其他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切实提高综合保障能力。一是明确制度衔接规则,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明确了“保险在前、救助在后”的结算原则,统一结算基数的核定方式,规范三重医疗保障费用结算程序。二是强化部门数据共享,民政部门管理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乡村振兴部门管理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人员名单,按月提供县级医保部门,医保部门按人员名单做好困难人员参保宣传发动及医保待遇落实工作,并将预警监测名单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数据上下一致,全省“一本账”。三是推进医疗救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在实现脱贫人口市(州)范围内医疗救助直接结算的基础上,扩大到明确身份的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通过实现三重保障“一站式”报销,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办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