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河南省医保局主动谋划,深入调研,全面梳理现行政策,稳步推进制度整合,进一步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梯次减负作用,筑牢医疗救助托底防线。
一、把握过渡期成果巩固工作要求,稳步推进制度并转
过渡期内,河南省医保局对照落实医保扶贫政策优化调整的工作部署,在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稳定的基础上,稳步研究探索将地方补充保障措施并转纳入三重制度框架。一是精准把握政策要求。对国家医保局下发的《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两份文件,对标任务项,分解责任单、细化路线图。聚焦过渡期内政策调整的任务目标,统筹现行制度政策衔接情况,科学分析,找准抓好政策落实的平衡点。二是摸清现行政策底数。2017年来,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河南省在全省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出3000元的部分给予30%以上的再报销,年度报销不设封顶线。脱贫攻坚战后,为做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整合工作,省医保局采取实地座谈、线上问卷等方式对两项制度的政策、资金、保障等情况进行充分调研摸底,准确掌握运行实际,为推进制度整合工作打好基础。三是论证明确制度并转原则和思路。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统筹协调、同步实施、紧密衔接、保持稳定、完善制度、提升效能的并转原则,明确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整合至医疗救助制度的工作思路,在确保保障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促进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
二、立足制度长远可持续发展,科学做好方案设计
立足实际、部门协同,加强医疗救助基金预算管理,确保资金支持更加有力、救助水平更可持续,制度长远可持续发展。一是模拟运行精准测算。依据预计筹集资金规模和困难群众身份变化情况,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先后模拟不同待遇标准,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建立模拟运行环境,研究提出医疗救助待遇政策调整方案,确保困难群众在制度整合前后医疗保障待遇有效衔接,保持平稳过渡。通过分项比较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政策实施效果,择优提出待遇方案优化建议。二是部门协同多方论证。初步方案确定后,省医保局与相关厅局及时沟通协调,先后多次征求意见建议并认真修改完善。与财政厅充分协商,确保制度整合后相关保障资金投入稳定可持续。与民政、乡村振兴和残联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协同精准界定保障对象。既确保方案调整符合省情实际,又保证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平稳衔接。三是分工负责确保落实。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负责将困难群众身份信息向医保部门及时推送,医保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推送的身份信息,在做好人员身份信息去重的基础上,做好人员身份标识,保障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医疗救助相应待遇。
三、着眼救助服务的效能提升,切实优化经办管理
一是优化经办流程。通过数据共享、流程再造、服务升级,提高服务效能。严格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明确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顺序进行支付,同时做好医疗救助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支付衔接。规范困难群众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二是强化监管职能。将制度整合并转后保障对象医疗服务质量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完善人员监测、基金监管体系。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超出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不得超过医疗总费用的2.5%、5%、10%,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严格控制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占比,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对保障方案调整和政策衔接,做好风险评估和舆情铺垫。积极做好制度整合后的政策解读工作,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医疗救助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