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保部门以减轻参保群众特别是重特大疾病患者就医费用负担为目标,着力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大力支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鼓励引导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参与,全力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升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能力。
一、充分发挥三重制度梯次减负功能
(一)稳定巩固基本医保“保基本”水平。一是居民医保普遍建立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达50%以上。建立门诊慢特病保障机制,全省各统筹地区普遍将常见的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重特大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二是积极落实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保持在50%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00元。截至2021年10月,该政策累计惠及人数达830万人,基金支出23.9亿元。三是统筹提高参保居民保障水平。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80元,人均实际筹资标准为1011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200元和401元。各地落实将儿童先心病等原新农合22类重大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提高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20年,全省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73.6%,比2019年提高1.7个百分点。
(二)不断提升大病保险“保大病”作用。一是建立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机制,提供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减轻职工大病负担。二是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至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最低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以上,并分段设置支付比例,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巩固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三是实施困难人员倾斜支付,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10%,进一步发挥大病保险减负功能。2016年至2020年,全省大病保险惠及人数由31.5万人增加到51万人,基金支出由14.9亿元增长到48.4亿元。
(三)强化夯实医疗救助“托底线”能力。一是分类资助参保确保应保尽保。救助对象覆盖低保、特困人员及低保边缘家庭等,近年来救助对象规模相对稳定在350万人左右,实现应保尽保。二是分类细化救助待遇标准。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对于重点救助对象,取消救助起付线和救助病种限制,在年度最高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救助,按规定转诊的不降低救助比例。三是综合施措降低费用负担,会同相关部门通过采取控制目录外药品费用、实施多重保障等措施,将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政策范围内的合理比例,进一步强化“托底保障”。“十三五”期间,江苏省共计资助参保困难人员1352万人次,资助参保支出34.6亿元,直接救助困难群众3828万人次,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97.9亿元。
二、大力支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
制定出台了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四项具体支持举措,明确商业医疗保险的补充定位,细化对商业医疗保险的协同支持措施、配套推广举措和监督措施,进一步规范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自愿参保的原则,江苏省已有6个设区市推出了普惠性商业医疗保险,年保费设定在49-99元之间。2020年以来,全省参保人数超过400万人。目前,面向全省,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江苏医保惠1号”已经正式发布,按照计划,年底前参保人员可以正式投保,进一步为参保群众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三、鼓励引导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
鼓励、引导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和慈善救助有序发展,发挥社会力量补充作用。目前,江苏省共有10个设区市及66个县(市、区)开展了由工会组织的职工医疗互助,覆盖企业16986家、职工近311万人,共筹集资金1.8亿元,补助1.2亿元。结合社会治理创新,因地制宜发展村民互助,自2017年江阴市探索实施以来,已逐步推广覆盖10个设区市、31个县(市、区)、1399个村(社区),参与互助群众近385万人,累计筹集资金近6.7亿元,补助57.4万人次,补助资金4.7亿元。此外,积极引导社会慈善组织开展大病救助项目,支持省红十字会成立“小天使和天使阳光”基金,分别对困难家庭白血病和先心病患儿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再给予一定救助。2016年以来共救助患儿1498人次,给付慈善救助金462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