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快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结合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稳步做好医疗救助政策调整转化,同步做好多重保障制度功能回归、多重支付制度归并和多重保障资金归集,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医疗救助制度的规范统一。
一、提前谋划,有序完善医疗救助托底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过渡期医保扶贫政策优化调整的总体要求,统筹谋划整合方案,积极推动将脱贫攻坚期间地方自行开展的其他医疗保障措施转化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框架内。2020年以来,吉林省医保局深入开展医疗救助政策摸底,综合研判三重保障制度性质及运行情况,最终确定了以医疗救助制度为载体,承接吉林省在脱贫攻坚期探索自设的大病兜底保障待遇转换的政策调整思路。2020年底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机制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件),采取增设医疗救助托底救助方式,逐步转化大病兜底保障待遇,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二、多方协调,不断夯实医疗救助托底能力
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确保防线归并后资金可支撑,政策可持续。多次同省财政厅沟通会商,实现将各级财政部门脱贫攻坚期间筹集安排的大病兜底保障资金累计结余全部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并从2021年开始按照原大病兜底保障资金筹集规模安排落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资金,资金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后,不再另设账户,纳入医疗救助基金统一管理,从制度层面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的实施构建了稳定的筹资渠道。截至目前,省级财政投入的大病兜底保障资金归集后,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筹集规模已由原5300万增长至近1.5亿元,增长率达到183%。医疗救助资金县市级补助资金筹集规模由2020年的6986万元增长至目前的11684万元,增长率达到67%。
三、统一规范,全面提升医疗救助管理层次
一是推进实现医疗救助管理层次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一致,先后印发38号文件及《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医疗救助市级管理层次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发〔2021〕27号),明确医疗救助市级统筹管理具体事宜,按照统一救助对象、统一费用范围、统一待遇算法、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系统地“五统一”工作要求,全面推进落实医疗救助市级管理层次工作。二是着力推动各统筹地区实现与基本医保一体化经办管理,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合理确定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在基本医保协议中增加医疗救助相关款项,规范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定期费用结算等事宜,并对定点医疗机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同时,健全完善医疗救助系统建设,推动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单制”结算,提高救助管理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