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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构建医保扶贫常态化帮扶“123”工作机制,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日期:2021-05-19 访问次数: 字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保局坚持遵循“实时监测、事前预警、未贫即防”的思路,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梯次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的功能,构建“123”医保扶贫常态化帮扶工作机制,巩固拓展医疗保障扶贫成果,推进实现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

一、实行一个参保台账管理

统一建立自治区、地州、县市三级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实名制台账,动态更新参保业务数据,定期与税务、扶贫、民政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将参保对象精准定位到乡、到村、到户,将参保状态实时维护到人。自治区和地州依托参保台账调度工作进度、监测参保状态,县市依托参保台账针对性开展参保动员、登记工作。截至2021年3月底,自治区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实现“应保尽保”。

二、建立两个联动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依托参保管理台账、医保脱贫攻坚调度模块,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自治区、地州、县市三级医保部门同步实时监测贫困人口参保和医疗费用负担情况。

二是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与自治区扶贫办建立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信息数据定期更新、比对工作机制,及时推送参保、就医及医疗待遇支付信息,分类分档设定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预警阀值。与自治区民政厅建立信息数据共享合作机制,定期共享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信息数据。

三、构筑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三条防线

一是构筑困难群众大额医疗费用托底保障防线。建立困难群众自负大额医疗费用监测机制,依托医保信息系统全区集中管理的优势,自治区按月将医疗费用自负超过2000元、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员推送地州、县市,县市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核查研判风险,对个人和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的脱贫人口,加大医疗救助力度,给予二次医疗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边缘易致贫户开展医疗救助。2021年一季度,自治区清查大额医疗费用贫困人口23706人,边缘易致贫人员527人,对4708名困难群众进行再次救助,救助金额820.87万元。

二是构筑低收入人员、因病致贫人员医疗救助防线。完善低收入人员、因病致贫人员医疗救助政策,明确低收入、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确认标准,规范医疗救助申请、核对、审批和救助流程,依托乡镇、村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组织低收入人员、因病致贫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经相关部门核查后,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收入医疗救助范围,对自负医疗费用超过救助起付线部分予以救助。2021年一季度,全区共有3.52万人低收入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经核查纳入救助范围3.5万人,救助0.45万人次,救助金额1598.66万元。

三是构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落实防线。在地州、市范围内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在医疗机构“一单”结算的基础上,定期核查异地就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实现医疗救助“一单”结算的困难群众,将信息推送至各级医保部门进行核查,及时落实医疗救助待遇。同时,积极推进医疗救助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一单”结算。2021年3月,伊犁州医疗救助已实现疆内“一单”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