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事关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和生命健康安全,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制度安排。长期以来,安徽省医疗救助实行县级统筹管理,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救助范围受限、救助水平不高和政策碎片化、管理粗放化等问题。为进一步发挥医疗救助兜底效用,安徽省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市级统筹试点,推进市地范围内医疗救助政策、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统一,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相协调,持续提高基金管理水平与使用效率。
一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并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一是明确救助对象分类。将救助对象统一划分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人口、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有针对性开展医疗救助。二是明确资助参保政策。统一重点救助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的分类资助标准,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80%-90%定额资助。三是统一保障待遇政策。统一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封顶线。确保重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二是加强救助基金管理。一是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出台《安徽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结算与绩效管理制度。二是推动市级统筹管理。芜湖、六安市试点将医疗救助基金纳入市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季度拨付、专款专用,中央、省、市拨付的医疗救助资金直接划拨市财政专户;各县(市)区在本年度本级政府预算人代会通过15个工作日内将医疗救助资金足额上划至市财政专户。三是明确资金投入责任。芜湖、六安市资金采用中央及省转移支付、市配套、县托底方式进行投入。试点明确要求各县区级财政根据救助对象数量、救助标准、医药费用增长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科学测算资金需求,足额预算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基金。实施过程中的缺口部分,由同级财政及时足额弥补,有效保障医疗救助资金投入。
三是优化经办服务体系。一是规范经办管理服务。出台《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窗口服务规范》,完善医疗救助等业务经办管理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优化窗口服务,推进网上办理。二是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六安市探索开展医保经办服务窗口“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芜湖市在医保信息系统加载医疗救助模块,实现人员信息动态维护、待遇一站式结算、资金按月结算拨付等,确保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地市范围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三是建立负面清单制度。芜湖市设立医疗救助负面清单,从申请人资格、收入核定、票据材料、费用类别、申请时效等各个方面,对不予救助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提高救助基金社会效益。试点以来,六安市2019年、2020年共资助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保124.7万人次、3.12亿元,救助困难群众大病重病患者91.41万人次、4.99亿元,平均救助比例达到75%以上,救助力度向特困人员倾斜。芜湖市在市域范围内统一医疗救助对象分类管理与保障标准,实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平稳回归三重保障制度框架。
2020年,安徽省共资助528.31万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保,资助参保金额达13.14亿元,稳定实现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救助对象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范围;直接救助456.05万人次,直接救助金额达23.34亿元,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达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