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效能,做好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工作,浙江省医保局立足于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持续规范医疗救助工作管理,健全制度,优化业务流程,不断提升医疗救助托底效能。
一是数据引领,做好救助对象精准识别
2018年,浙江省医保局设立了“全省医疗救助人员信息实时交互平台”,实时获取全省社会救助系统困难群众数据并传输给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实现医疗救助对象数据的“一链式”共享。为保障医疗救助对象数据更精准,经与省级民政部门协商,授权各级医保部门登陆“省大救助系统”核对医疗救助对象数据。同时,省医保局在省医保中心还设立了高额医疗费用预警提示和推送机制,一方面统一汇总全省医疗救助费用信息和产生大额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信息,每隔两个月推送给民政部门共享;另一方面,对民政部门推送要求查询的支出型贫困救助申请,各级医保部门在5日内完成困难群众相关医疗费用支出信息交换,供民政部门完成支出型贫困认定,建立健全困难群众触底自动响应机制。
此外,各县区依托大数据平台,积极推进医疗救助工作:湖州市安吉县医保局建立县级精准扶弱平台,率先以数据驱动医疗救助管理工作和数字化转型,实现精准救助;衢州市柯城区医保局通过云领医保、关口前移,织成困难群众全方位数字管控密网,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二是系统谋划,做好医疗救助制度保障
近年来,浙江省不断完善医疗救助政策供给,持续加强制度体系建设。2019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医疗救助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机制,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特别是在救助对象精准识别上,明确了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特困、低保、低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对象的认定工作。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3+N”报销结算联办工作的通知》,加快建立多部门医疗费用报销结算联办机制,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印发《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细化了支出型贫困对象和“因病因学致贫”对象的认定条件和标准。2020年,出台了《关于高质量做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全力提升精准救助水平。
三是标准引领,做好困难群众经办服务
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浙江省始终坚持“服务也是一种待遇”理念,大力推进经办事项标准化建设,统一全省医保经办事项,制定医保经办事项的“领跑者”标准,深化“就近办”,多“点”布局,延伸服务窗口,积极构建30分钟医保服务圈,提高服务可及性。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工作进展。2019年,实现了县域范围内“一站式”结算;2020年上半年,实现了市域范围内“一站式”结算;2020年底,实现了全省域范围内“一站式”结算。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的推进,浙江省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了困难群众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和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对于需要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即时即报”,实现了“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也不用跑”,助推医疗救助管理与经办服务一体化的数字化改革。
四是“一人一议”,做好高额医疗费用兜底保障
将医疗救助资金向高额医疗费用困难人员倾斜,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浙江省医保局在关于全力做好困难人员高额医疗费用化解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医保部门持续跟踪因病致贫返贫人员特别是高额医疗费用困难人员情况,做到发现一人,跟踪一人,救助一人。要逐一分析困难人员高额医疗费用构成,对合理合规医疗费用实行一人一议、一事一议,靶向施策。同时,将高额医疗费用困难人员的信息及时推送给民政、扶贫办、残联、红会、慈善等有关部门(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形成合力,协同化解。制定开展防范化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深入整治医保领域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