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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658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9658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1〕62号
丰晓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HPV等检查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未将与治疗相关的宫腔镜检查、“人乳头瘤病毒”(HPV)检查排除在外。各省(区、市)医保部门根据医疗技术发展、本地区医保基金运行等实际情况,确定了本省的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和医疗技术水平的不同,纳入的具体项目和支付水平也有一定的差异。据了解,部分地区已将上述检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指导各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努力提高女性健康相关的医疗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