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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019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2021-05-00062 发文字号: 医保函〔2021〕89号
  • 发布日期: 2021-08-16 发布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019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08-16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5019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1〕89号

翁国星等7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知名专家讲课费标准制定院外医师会诊费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将“院外专家会诊费”参照律师收费标准,上调至500至5000元/小时或5000至50000元/件;或者参照全国知名专家授课费标准1500元(每学时40分钟),上调至11250元(手术时长300分钟),促进院际会诊方便病人得到最佳治疗。对此我们进行了调研,院际会诊属于个性化较强的医疗服务需求,我国各地对于高等级专家提供的院际会诊服务制定了差别化的价格。有的省份对于院际会诊制定了政府指导价,如福建省院际会诊(省外副主任及以上医师)价格600元/次,比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高12倍;有的省份则按照特需或个性化医疗管理,由公立医院自主确定价格,如北京、广东、重庆医院自主制定的价格一般为600-1500元不等,比北京市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高6-15倍。

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研究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总的思路是强化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坚持人民立场,建立合理补偿机制,稳定调价预期,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我们将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优化,平衡好医疗事业和各方承受能力,促进医疗资源有效供给和均等化,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等相关改革,充分反映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