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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46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2021-05-00048 发文字号: 医保函〔2021〕77号
- 发布日期: 2021-08-09 发布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462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5462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1〕77号
赵锡伟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取消注射用七叶皂苷钠医保限制支付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调整支付限定是医保目录调整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部分价格昂贵、易滥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提出限定支付范围,是在参考国内外医疗保险药品管理经验和临床诊疗指南、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经与各方专家、代表认真研究论证后提出的。
医保药品目录中部分品种的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限定支付所规定的情况下参保人员所发生的药品费用,可以按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定支付范围并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更改,也不是对临床医师诊断、用药权力的限制,主要是为了加强药品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药品目录调整规则,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修改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你们的意见建议,我们将提供给专家讨论研究。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