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696号(医疗体育类059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21〕155号
靳云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建立高值耗材国家集采利益成果“回哺”机制,促进利益成果合理分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基本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局会同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部门积极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一是有序推进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总结药品集采成功经验基础上,充分吸收地方好的做法,结合高值医用耗材特点,开展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全国患者已于2021年1月用上降价后的产品。目前,已启动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正在积极筹备前期准备工作。二是指导推动地方以省为单位或跨省联盟开展集中采购。所有省份均以独立或联盟形式开展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覆盖创伤骨科、导引导丝、吻合器、补片、胶片、冠脉球囊、人工晶体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效治理了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的问题,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净化流通环境。
二、关于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机制
您提出的建立高值耗材国家集采利益成果“回哺”机制,将集采获得的利益成果通过合理分配,回馈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建议在我们的工作中已有所体现,具体如下:
(一)积极落实结余留用政策。集中带量采购下,中选产品大幅降价挤出了价格水分。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关于加强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将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经考核后按一定比例由医疗机构留用,主要用于医务人员薪酬改革。
(二)协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除了结余留用政策,对于少数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我们也指导地方做好配合。例如,在冠脉支架集中采购结果实施过程中,少数省市异地患者占比高、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作用不充分,配套调整了偏低的冠脉支架手术价格。
(三)推进公立医院薪酬改革。为进一步形成分级诊疗体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探索推进将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激励”,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符合基层的人事薪酬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让基层能够留住高素质的医学专业人才。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一是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促进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减轻患者负担。二是进一步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三医联动”,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形成合力,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希望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