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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稳妥治理医保扶贫领域超常规政策
四川医保部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制度公平性和可持续,采取有力措施治理医保扶贫领域超常规政策,推动实现医疗综合帮扶政策向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一、优化调整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统筹完善资助参保政策,稳妥实现由财政全额代缴向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平稳过渡。政策设计上,按照居民医保个人最低档次缴费标准,指导各统筹地区细化分类资助标准。其中,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75%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依据实际对稳定脱贫人口,在规定的过渡期内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在规范资助参保标准的同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投入力度不减,为统筹调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结构、优化救助待遇标准提供保障。
二、清理规范基本医保倾斜支付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主动清理、调整取消全省在脱贫攻坚期出台的基本医保倾斜支付政策。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统一支付政策,将21个统筹地区制定的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碎片化的大病起付线(4000元-8000元),统一明确至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取消封顶线;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统一执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支付政策。
三、同步推动补充保障措施资金并转。指导各地集中清理自行开展的三重保障制度外叠床架屋、随意扩大受益范围的政策,推动建立医保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同时,协调省级财政部门指导地方做好资金并转、政策对接、管理衔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