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国家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补充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 索引号: 2022-09-00001 发文字号: -
- 发布日期: 2022-07-16 发布机构: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国家医疗保障局补充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下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1(按准考证号排序)。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2年7月18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rss@nhsa.gov.cn。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为“XXX(姓名)确认参加/不参加国家医疗保障局XXX职位面试”。
(三)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或所在县(市、区、旗)7天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或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同时发送以下个人信息相关材料(未注明特殊格式的文件均要求为PDF格式,打包为压缩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主要包括:
1.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或JPEG,像素清晰,大小1M以内,以姓名命名)。
2.身份证(正、反面)。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考生报名登记表(格式为word文档,贴好电子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详见附件2)。
5.本(专)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6.考生需按照具体身份,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详见附件3);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的函(详见附件4),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备案。
(四)确认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5),由本人签名,于2022年7月18日10:00前传真至010-89061190或发送扫描件至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面试安排
面试采取现场面试和远程视频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到地点
1.现场面试报到地点:国家医疗保障局南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院1号楼,地铁阜成门站往西900米,月坛北小街和南营房中街交叉路口东北角)。
2.远程视频面试报到地点:各相关省(市)医疗保障局(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安排
考生请于2022年7月25日(星期一)8:00到达面试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携带确认面试时所提供全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抽签。以上材料原件将在专业能力测试后退还考生本人。专业能力测试时间为8:20-10:00,形式为公文写作。
(三)面试时间安排
面试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星期一)10:20按抽签顺序进行,考生请按指定时间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四)注意事项
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须将电子通信设备(包含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电子书等)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结束后归还。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 50% +面试成绩× 35%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15% 。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费用由国家医疗保障局承担,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五、疫情防控相关事项
(一)考生在面试签到时需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提供行程码“绿码”、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执行考点所在城市要求)和本人签字的《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6)原件。考生报到时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等环节外须全程佩戴)。凡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二)自即日起至考试前,请考生保持良好卫生习惯,非必要不外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活动。如本人防疫有关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未及时报告、隐瞒或谎报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考场防疫有关安排的,将取消考试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请考生及时了解北京和所在地疫情防控等方面政策,提前规划行程,配合铁路、民航、客运等交通部门的健康检查,服从防疫工作要求。
(三)如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发生变化,我们将调整面试时间等事项并及时告知。
六、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接听电话,面试期间请自行安排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考生严格遵守公务员面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杜绝一切作弊行为。如有违反规定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坚决取消录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因疫情防控要求而带来的不便,请理解支持。
联系电话:010-89061429
附件:1.国家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补充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名单
国家医疗保障局人事司
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