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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日期:2022-08-30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1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夯实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主体责任,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稳妥推进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工作底线。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一是优化资助参保政策。将原有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员资助参保政策,调整为分类资助,采取“三增两续一渐退”。“三增”是指对新增的低保对象、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给予定额资助;“两续”是指对农村特困人口给予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脱贫不稳定人口,给予定额资助;“一渐退”是指对未纳入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就业和收入尚不稳定的政府参保资助实行渐退政策,2021年至2025年,拟按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的100%、70%、50%、30%给予资助,2025年退出资助。二是稳妥治理过度保障政策。2021年底,及时废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健康扶贫若干政策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城乡居民普惠性健康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2022年脱贫人口对象转为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并严格执行基本医保“三项目录”规定。三是降低农村居民就医成本。围绕医保综合管理和医疗服务供给利用,从强服务、降成本、促进合理就医和医疗服务可及性方面综合施措,降低农村居民看病就医成本。

二、待遇保障平稳衔接。基本医保回归公平普惠,优化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分类调整大病倾斜和医疗救助托底政策。对特困、低保等保障对象,实施大病起付线降低至3000元、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大病保险倾斜政策;补齐门诊慢特病救助保障短板,将原门诊慢特病2000元至3000元的单独救助政策,转为和住院救助共用5万元限额的合并救助政策;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剩余合规费用,特困人口按照100%比例给予救助;低保对象和易返贫致贫人口按照80%比例给予救助。统一规范医疗救助筹资渠道。将现有的医疗救助资金、自治区级和市县财政补助资金等健康扶贫资金统一整合为医疗救助基金一个归口,促进整体发挥保障绩效。

三、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参保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参保台账,实时监测、精准识别,动态掌握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情况,年度内识别1例纳入参保范围1例。二是建立分类依申请救助机制。经监测发现的救助对象,根据其对应的身份类别,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对低保等“收入型”困难患者无需申请,自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即时结算;对于因病等“支出型”困难患者,经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后,按程序审核确认其救助对象身份类别,继而跟进给予相应救助。三是建立因病返贫致贫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加强高额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将未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和低保边缘人口中年度门诊慢特病和住院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剩余合规费用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患者确定为因病返贫致贫救助对象,并与相关部门及时同步信息,启动救助程序。

四、政策落实取得实效。一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应保尽保。参保资助政策“渐退”和参保动员力度加大,基层干部群众普遍表示认可,稳定脱贫人口参保积极性提高,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从多年习惯的政府全额代缴过渡到每户多少承担一些,有效避免了“参保资助政策调整后脱保”风险。2021年度,全区农村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7%以上,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均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二是三重制度梯次减负功能充分发挥。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措施,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全区统一,救助对象覆盖动态新增农村低收入人口保障对象,保障覆盖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待遇水平回归合理,得到社会普遍认同,有效避免了可能出现的“区域性、群体性待遇攀比不满”问题。三是医保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提升。自治区医保部门通过开通电子银行、“我的宁夏App”等多种便捷缴费渠道,实现保障对象及时便捷参保缴费;通过从民政、乡村振兴、残联、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等定期获取人员身份认定信息,批量完成资格维护,实现线上、线下的数据共享全覆盖;通过信息数据、结算资金线上多跑路,解决了群众就医结算线下不垫资、少跑腿问题,实现保障对象全区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2021年度,一站式结算78983人(109114人次),覆盖率100%。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工作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