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广元市作为四川省首批试点城市,于2022年9月1日实行医疗救助市级统筹,解决县区之间医疗救助基金过剩与保障不足并存等问题,增强抗风险能力,将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
一、坚持四个统一,铸牢统筹基础
一是统一救助对象明底数。将救助对象统一归入6类: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经梳理,目前广元全市有特困人员、孤儿1.22万人,低保对象19.77万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0.36万人,做到对象明、底数清。目前,医疗救助对象基础信息认定准确率达99%,为均衡实现救助政策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统一救助政策促公平。拉平三重保障统筹层级,医疗救助实现“市域等高”。同时按救助对象不同实施分类参保资助和医疗费用救助。其中,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其余四类对象给予定额资助。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救助对象自付医疗费用仍超过当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部分,再给予50%倾斜救助。
三是统一经办服务优体验。强化各级政务机构医疗救助服务功能,全市142个乡镇、1731余个村(社区)建成医保窗口,实现救助对象“一站式服务、一单制结算、一窗口办理”,特殊情况实现全部“阳光发放”。市域内转诊转院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免收住院押金,确保就医结算“免垫付”。
四是统一信息管理强支撑。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开发和完善医疗救助信息模块,将医疗救助政策信息化标准化。建立并动态更新救助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医保信息平台与税务等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救助对象信息共享互认,夯实医疗救助信息基础。
二、建立四个机制,管好统筹资金
一是建立“统收统支”机制。将各类可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坚持预算管理,依据“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分级负责、绩效挂钩”原则,制定年度支出计划。
二是建立“市县分担”机制。建立市、县区分担补助机制。市级财政实行定额补助,每年补助200万元;各县区根据上年度医疗救助人数、户籍人数、医疗费用救助支出金额等因素,确定县区财政补助金额。经测算,2022年县(区)补助医疗救助资金1244万元,与上年度县(区)补助资金持平,共同防范和分摊基金风险能力增强。
三是建立“年度清算”机制。坚持“当年支付,次年清算”原则,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当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情况,做好医疗救助费用清算工作,实现当年清、市县清、区间清。
四是建立“预付周转”机制。坚持“年初拨付、年底收回”原则,建立市、县区医疗救助预付周转金制度,保证支出流量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