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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扛起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医保担当
——记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改革发展处
日期:2023-12-19 访问次数: 字号:[ ]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改革发展处始终倡导团队精神,各成员在担当不同分工的同时,紧密协作、互相配合,完成共同的工作目标,形成一股强大的凝聚力;倡导拼搏精神,面对长护险、参保扩面、病贫机制等各项难啃的医保领域“硬骨头”,迎难而上,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倡导创新精神,推动浙江医保改革走在前列,推动形成若干“全国第一”“最早一批”。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改革发展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医保制度改革,扎实做好全省基本医保制度框架的谋划构建,深入推进医保待遇政策的研究和优化,扎实推动浙江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完善医保体系。坚持“基本+补充”理念,加强政策供给,探索打造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医保范例。扎实助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以山区26县和6个海岛县为样本,通过实地走访、面对面访谈、发放问卷等形式“解剖麻雀”,找准医保在支持乡村医疗卫生发展中的主要短板,拟订《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推动家庭型医疗保障政策、保障兜底机制、跨部门梯次减负规范性服务体系等试点建设,全省困难群众累计减少31618人,困难群众综合保障率达85%,防范因病致贫返贫模式作为浙江省14个改革创新机制之首向全国推广。扎实推动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发挥经办人员、网格员、驻村干部等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参保动员和经办服务,迭代优化参保工作格局,截至2023年7月,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5610万人,较上年同期增长69万人。

强力改革攻坚。按照“短期消存量、长期建机制”总体思路,率先打出健全慢性病和大病保险制度、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组合拳。深化长护险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出台失能等级评估规范、护理服务供给规范等两个长护险省级地方标准,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长护险标准体系。截至2023年7月底,长护险参保人数已达1854万人,超额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设定的“1750万人参保”这一目标任务。深化“浙里惠民保”集成改革,积极探索“浙里惠民保”与生育保障、出生缺陷等领域融合发展路径,制定赔付清单管理办法,促进制度从“单点突破”到“集成创新”迭代跃升。“浙里惠民保”参保人数达3271万人,投保率58.8%为全国第一。巩固市级统筹成果,2022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做实市级统筹,全省市域范围内均已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基本医保统筹区由原先的职工医保64个、居民医保66个缩减至职工和城乡统一为12个。

推进省域实践。紧紧围绕“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的重大政治任务,一锤一锤敲实、一步一步踏稳,推进医保体制机制变革,在深化浙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做出突出成绩。全省域推进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改革工作多次得到浙江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被省委确定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三张“金名片”之一,获评2022年浙江省改革突破奖银奖、省共同富裕示范区最佳实践案例和数字社会最佳案例。加快推进共富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在2022年5月20日由《人民日报》社和浙江省委主办的“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高峰论坛”大会上作为典型经验交流。牵头协同推进健康浙江建设,省医疗保障局连续三年获评考核优秀单位。2023年6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工作动态刊发《浙江省医保部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践中探索出的七条典型经验》。

图为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改革发展处集体合影。

走在全国前列。秉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精神,持续推动浙江医保改革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推动形成若干“全国第一”“最早一批”:第一个出台“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省份;第一个颁布实施医疗保障领域综合性省级地方法规的省份;第一个医保领域出台贯彻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意见》的省份;第一个获得国家医疗保障局支持医保领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省份;最早一批实现全省域慢性病门诊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扩面提质的省份;较早一批建立全省统一长护险制度框架和相关省级地方标准体系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