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医保经办专业委员会关于征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公告
- 索引号: 2024-04-00085 发文字号: -
- 发布日期: 2024-12-11 发布机构:
致社会各界:
为加强医保经办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提升我国医疗保障服务管理水平,促进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和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经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第三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决定成立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医保经办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目前专委会筹备工作就绪,现对社会各界征集会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员征集范围
(一)单位会员
1.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如: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3.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
4.三医领域相关信息化、智能化科技企业;
5.与医疗保障相关的商业保险公司及银行金融机构;
6.其他相关单位。
(二)个人会员
1.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
2.各级财政、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等部门有关个人;
3.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
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5.商业保险公司、医疗信息科技、智能化企业及医药器械企业等相关负责人;
6.医保相关领域专业研究人员。
二、会员申请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在经办管理服务或研究领域具有相当经验;
(三)愿意为促进中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做贡献;
(四)个人会员需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中级技术职称或相当行政职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状况良好。常务委员、委员需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行政职务。
三、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享有本专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专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优先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学术研讨、专题调研等活动;
3.优先接受本专委会组织的学术培训;
4.获得本专委会对单位/个人会员相关工作的支持;
5.向本专委会推荐会员;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遵守《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章程》,维护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和本专委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2.接受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和本专委会领导,执行相关决议;
3.按时做好会员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按规定缴纳会费;
4.认真完成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和本专委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5.积极参加专委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四、申请审核流程
(一)提交材料:请于12月24日前,访问本公告所附链接或扫描二维码,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单位/个人会员申请表;
(二)审核资格:由专委会筹备单位审核申请单位/个人资格条件;
(三)确定资格:根据专委会工作开展需要,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个人进行筛选,确定单位/个人会员名单;
(四)通知反馈:向单位/个人会员单位发送确认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13502179017、15022298777
申请连接:https://www.wjx.cn/vm/tYYvPKe.aspx#
附件:1.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医保经办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申请表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医保经办专业委员会(筹)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代章)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