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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四三三”工作法推动医疗救助工作提质增效
日期:2024-05-13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作用,最大程度减轻困难群体的医疗支出负担,宁德市医保局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动脑子、想方法、出实招,积极落实“四三三”工作法,推动医疗救助工作提质增效。

一、健全“四大”机制,提振工作质效

一是推行首办责任机制。出台《宁德市医疗救助领域经办人员首办负责制工作规范(试行)》,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到底”原则,对全市医疗救助经办岗位工作人员实行首办负责制,形成首办人牵头,协办人配合,分管领导协调监督的医疗救助经办工作机制,实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2023年,宁德市医疗救助工作投诉率为零。

二是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救助经办服务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强化落实医疗救助经办、审核职责,限定救助对象标识时限,按五种身份十二项分类建立标准化的全市救助对象管理台账,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救助经办服务管理工作。截至2023年12月,宁德市共有救助对象25.06万人纳入台账管理,救助对象管理率、参保率达100%。

三是开展摸排抽查机制。在市、县两级医疗救助经办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宁德市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前后4次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救助领域自查自纠工作,深入福安等多个基层医保部门督促指导,听取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清单,推动问题清零。

四是落实县域承诺机制。明确各基层医保局、医保管理部主要领导作为本县域医疗救助工作责任主体,对县域内医疗救助领域工作负总责。由县级医保局局长、管理部主任、管理部分管领导、经办人对医疗救助工作签字承诺,做到上下齐抓共管,确保医疗救助经办服务质效。

二、实行“三化”服务,提升经办水平

一是推动服务人性化。对全市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即救助对象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免除住院押金,出院时仅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同时,对在县(市、区)医保经办窗口申请手工结算的救助对象实行优先办理,最快当日办结。

二是推动服务精细化。扎实开展动态监测,按月比对救助对象信息,监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数据,确保第一时间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救助对象管理。2023年向相关部门推送4620名监测预警对象,323人被纳入第五类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管理并享受救助待遇。

三是推动服务智能化。在福建省率先上线医保智能自动办理平台,开通医保业务视频办、网上办功能,救助对象“一趟不用跑”即可实现大部分医保业务自助办理。

三、落实“三个”举措,保障实际受益

一是实行倾斜政策。根据宁德市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相关名单,落实救助对象资助参保。2023年度,共计资助参保183935人,其中第一、二、三类对象资助参保分别为19612人、57429人和106894人。同时,按起付标准比普通人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大病倾斜支付。2023年倾斜支付受益4429人次。

二是落实“三道”保障。实行困难群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全覆盖。截至2023年12月,宁德市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和特殊门诊救助71.03万人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分别报销49481.61万元、13047.62万元、15885.92万元。

三是共用年度限额。2023年度,宁德市重新核定医疗救助年度限额,统一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救助比例,由原门诊特殊病种5000元、住院10000元,调整为共用年度限额314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