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保系统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家医保局的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四个不摘”要求,坚持以“稳政策、抓参保、强监测”为主线,做到“五个到位”,持续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牢防止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
一、责任落实到位。坚持“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继续实行局领导分片挂包,持续深化“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局领导负责抓、主责处室具体抓、全局全系统共同抓”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分工方案的通知》,细化3类16方面31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进度,建立由省局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9个督导组,划片督促指导各统筹地区抓好政策实施。在全省范围内遴选47名具有丰富脱贫攻坚和医保工作经验的医保管理经办人员组成督导员库,有效加强上下联动,推动任务落实落地。
二、政策衔接到位。坚持政策平稳衔接,坚决防止政策调整“一刀切”。聚焦政策衔接难点、重点工作,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指导全省各地严谨细致制定优化调整实施细则,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准确标识、结算参数准确设定等基础性工作,妥善处理政策稳定和优化过渡关系,确保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2023年,全省纳入管理的893.38万农村低收入人口保持应保尽保,享受待遇3864.83万人次,医保支付134.22亿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90.74%,保障水平总体稳定。
三、数据交换到位。针对“乡村振兴医疗保障农村低收入人口数据交换不便捷”,实施“小切口”专项治理,通过刻盘方式,由脱贫攻坚期间每季度开展数据交换,调整为按月与乡村振兴等部门完成农村低收入人口数据交换,并及时导入医保信息系统,指导各统筹区对动态新增、减少人口做好数据比对,做到精准标识,确保待遇精准兑现。2023年,共新增18.70万人,减少18.87万人。
四、日常监测到位。按照防返贫监测工作要求,制定印发《做好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调度监测工作的通知》,从2022年4月开始,持续开展周分析、月通报、季调度,并依托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在原脱贫攻坚调度系统基础上,升级部署乡村振兴调度系统,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2023年,已向省乡村振兴局分别推送个人自付累计超过8050元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信息及明细数据3.49万条,推送自付累计超过10000元的普通参保群众信息28.57万条,最终认定存在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2.28万人,对其给予倾斜性医疗救助8083.43万元,有效发挥“政府找”作用,切实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五、经办服务到位。做实动态识别新增农村低收入人口及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实现及时识别、及时缴费、及时保障,保证医保惠民政策真正落地。完善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管理,做好参保信息维护、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做到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继续落实医保三重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2023年,完成超50万人次20亿元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切实减轻农村低收入人口垫付负担。依托“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及时完成4316件农村低收入人口“找政府”医保业务办理,按时办结率持续保持在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