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将防止规模性因病致贫返贫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底线和刚性任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探索实施宝鸡市乡村振兴大病慈善救助项目,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高效联动和良性互动,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截至目前,累计救助大病患者10批次1404人次,发放救助资金837.26万元。
一、凝聚合力,保障救助资金落实
一是多方协调沟通,积极筹措救助资金。宝鸡市充分发挥非公企业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严格落实慈善事业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医疗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衔接机制,选择社会信用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大病救助项目。设立乡村振兴大病救助专项基金,由政府委托,企业定向捐助,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慈善总会、捐赠企业共同实施。大病救助专项基金列入市慈善总会年度善款支出计划,当年如有结余,滚动结转至下年使用。
二是精准测算分析,科学设定救助标准。大病救助专项基金全部用于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群众的帮扶救助。结合市域医疗资源分布和群众负担能力,制作数据模型,科学设定救助标准。救助起付线设为5000元(不含5000元),5000元以上3万元(含3万元)以下部分按75%比例救助,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上部分按80%救助,个人单次救助限额4万元。
二、协同推进,严防因病致贫返贫
一是严格审核救助资格,协同开展救助工作。宝鸡市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多方共建共治机制,由市医保局、市慈善总会、市乡村振兴局和捐赠企业共同成立乡村振兴大病救助办公室,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按照救助程序,每月10日前由市医保局通过医保结算系统筛查,向市慈善总会提交上月住院费用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剩余部分超过5000元救助对象人员名单;市慈善总会、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县(区)相关部门现场抽查、网上比对,严格审核拟救助人员资质,并在市慈善总会网站和户口所在地村组“双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救助对象确定后,由乡村振兴大病救助办公室通知符合救助条件患者携带身份证、银行卡、住院结算票据等资料办理救助,于当月最后一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救助资金,当月审结。
二是建立动态监测机制,严防因病返贫致贫。结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明确分类预警标准,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负担超过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1万元)以上,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负担超过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2.6万元)以上,即纳入因病致贫监测范围。医保部门负责建立、管理监测对象台账,科学比对医疗费用数据,及时预警,将符合政策大病患者及时纳入乡村振兴大病慈善救助项目,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致贫返贫现象。
三、健全制度,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审计制度,保障项目规范运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以
二是创新宣传形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市慈善总会网设置“乡村振兴大病慈善救助项目”专栏,由乡村振兴大病救助办公室收集典型救助案例,通过专栏进行连载宣传,并在“宝鸡医保”公众号同步宣传,广泛传递慈善公益力量,全力营造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项目实施以来,上百名受助患者自发送来锦旗、感谢信表达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