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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河北省发布《关于联动部分“3+N”独家药品中选结果并对部分“3+N”药品开展联动和集中采购的通知》
日期:2024-07-04 文章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访问次数: 字号:[ ]

6月12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关于联动部分“3+N”独家药品中选结果并对部分“3+N”药品开展联动和集中采购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河北省将联动北京、天津“3+N”(以下称“3+N”)在该省使用量多、降幅大的独家药品中选结果,对部分由2家及以上企业生产,使用量大、竞争充分的“3+N”药品开展联动和集中带量采购。

《通知》明确联动或集采药品情况和联动或集采规则:

此次价格联动和集中采购除以下已列名的规则外,按照2023年8月17日公布的《河北牵头京津冀化学药品、生物制剂集中带量采购文件HBYPJC-2023-01)》执行。

(一)独家生产药品的联动规则

根据2023年河北省实际采购量和药品在“3+N”及其他省集采价格降幅情况,联动“3+N”独家生产化学药品26种、中成药12种、生物制剂4种价格。在此范围内的独家药品,需由企业报价,价格需不高于“3+N”及其他省、省际联盟和地市级联盟的中选价格,以及全国省级药采机构的挂网(交易)最低价和全国监测价。同企业同通用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包装间的价格需符合差比价关系,其中:中成药按省规范挂网时的差比价规则执行;不符合差比价关系的药品,除适应症不同等特殊原因外,价高规格不予挂网。如报价时生产企业为2家及以上的,按2家及以上政策执行。

符合以上规则的独家药品取得拟中选资格,医疗机构的年约定量全部分配给拟中选企业。

(二)生产企业2家及以上药品联动和集采规则

根据2023年省实际采购量和药品在“3+N”及其他省集采价格降幅情况,联动和集采“3+N”化学药品46种,生物制剂4种,其中:原研药品(参比制剂)、过评药品(视同过评)为同一质量层次,普通仿制化学药品为同一质量层次,生物制剂为同一质量层次。

“3+N”集采同通用名化学药品中同时有原研、过评或普通仿制药品的,过评药品价格需不高于原研药品,普通仿制药品价格需低于原研、过评药品中的最低价;原“3+N”中选企业和未中选企业均可申报价格,报价规则和差比价规则同上。按不同质量层次联动“3+N”原中选药品最低价,并以不同质量层次的最低价计算,在此最低价1.1倍(含)以内或低于此最低价的原中选药品全部确定为河北省中选药品;如遴选后“3+N”原中选药品是此次申报所有药品同质量层次中价格最低的,该药品该质量层次不再选择其他原未中选企业中选,如不是此次申报所有同质量层次药品中价格最低的,则从此次新申报的“3+N”未中选药品中由低到高依次遴选,同质量层次再确定1家能供应河北省且价格最低、同时比原中选企业最低价更低的企业药品为河北省中选企业,如新中选最低价企业为2家及以上的,则这2家及以上企业药品同时中选;如原研(参比制剂)、过评药品未参与“3+N”价格联动,申报价格需低于该药品全国挂网(交易)最低价;如报价时,原研(参比制剂)、过评药品企业数量达到国家集采要求的,河北省不再联动,按国家政策执行。

不符合以上规则,未取得拟中选资格的,按省药品挂网规定执行。取得拟中选资格的药品,独家中选的,约定量全部分配给中选企业;中选企业2家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优先选择同质量层次价格低或价格较低的中选药品,不同质量层次的药品采购使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使用比例。

原文链接:关于联动部分“3+N”独家药品中选结果并对部分“3+N”药品开展联动和集中采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