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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西省落实河南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日期:2024-08-02 文章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网站访问次数: 字号:[ ]

7月8日,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河南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我省执行工作的通知》。

机构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驻赣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参加。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自2024年8月1日零时起开始执行。

原文链接:关于做好河南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我省执行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