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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东省发布《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8-08 文章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访问次数: 字号:[ ]

7月22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实施范围和采购量。品种范围是指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第八批集采中选结果的品种,其中头孢西丁注射剂型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头孢西丁注射剂型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60号)要求,首年采购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不在本次续签范围。备选企业、第二备供企业供应品种继续沿用《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0号)中的备供、第二备供清单。机构范围包括已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填报第八批国家集采相关续签中选药品采购需求量的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加填报的医保定点民营医院、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约定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招采子系统填报的采购需求量。

明确采购周期为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产品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止。

要求强化集采药品采购和供应监测。强调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确保按照约定采购量足量供货。各相关采购平台要做好数据对接和传输工作,通过接口按照T+1要求及时向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上传相关品种数据,每月按时报送中选药品执行情况,包括中选药品采购进度、中选药品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比例及金额等指标数据,确保数据的精准,强化采购和供应监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并畅通医疗机构的沟通和反馈渠道,强化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的协调联动性,及时掌握中选药品的实际执行情况,当出现中选药品质量或供应等重大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原文链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