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的李女士,已经年逾六旬。更让这位低保对象忧愁的是,2023年11月,被确诊为肺癌。面对突如其来的不幸,她起初难以接受,一度陷入悲观绝望之中。在家人的劝说与鼓励下,李女士于同年12月入院接受手术治疗,并踏上了有规律的门诊化疗之路。
经过半年多的积极治疗,李女士的医疗总费用高达11.85万元。得益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李女士的就医负担显著减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5.71万元,大病保险报销了3.13万元,医疗救助支付了1.08万元,个人总共支付了1.93万元。三重保障梯次减负,如同一道坚实的防护网,极大地缓解了李女士家庭的经济负担。
如今,李女士的病情趋于稳定,身体状态良好。她常怀感激之心,常与人分享自己的经历:“多亏了国家医保政策好,大部分医疗费都报销了,低保户还享受医疗救助,是党的好政策救了我的命!”
医疗救助制度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托底性的制度。长春市在2009年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历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下,长春市重点加大困难群体大病、重病医疗救助力度,持续优化政策,医疗救助范围不断扩展、水平不断提升。救助对象范围从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病和重残人员三类扩展到包括因病致贫家庭在内的四类群体,惠及全市二十多万困难群众,实现了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制度有效衔接,在解决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难题、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长春市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上再次迈出重要步伐。12月2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长春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府办规〔2022〕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着眼于进一步促进各项制度协同发展,增强制度综合保障效能,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长效机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得到进一步夯实,参保群众看病就医少了一些负担、多了一份“底气”。
同城同待遇,公平救助更暖心
一是适用范围上强调公平统一。由主城区覆盖,外县(市、区)参照的执行模式调整为全市政策统一,制度上更显公平,全市困难群体均等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二是救助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为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在原有的救助对象范围基础上,新增了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两类救助对象。当前,长春市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四类。
三是统一和提高救助标准。提高了榆树、德惠、农安、公主岭低保对象住院救助比例,由原来的分段救助比例统一为按固定比例救助;增设了门诊慢性病救助保障并统一救助比例;降低低保边缘家庭和因病致贫家庭住院救助起付线。此外,特别增设了罕见病医疗救助保障,对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罕见病治疗费用给予5000元救助额度,减轻罕见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防范因病致贫返贫,梯次保障更安心
一是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筑基石”。参保是困难群众享受三重制度保障的基础,长春市在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渠道给予分类参保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对过渡期内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参照低保对象给予同等定额资助。资助参保政策减轻了困难群众缴费负担,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2023年,全市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群众19.2余万人,支出资金3160余万元。
二是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再减负”。近年来,长春市对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继续实施降低起付线、提高一定支付比例等倾斜政策。全市平均每年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支出大病保险基金约2亿元,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三是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托住底”。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脱贫人口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省内规范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托底救助。
四是强化高额费用支出预警监测“防返贫”。2021年9月,长春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防止返贫致贫数据动态监测的工作方案》,2023年6月,又印发了《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两个方案明确,将城乡居民纳入监测范围,重点监测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年度医疗费用支出,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扔较重的,及时做出预警,协同做好风险研判和处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便捷救助更贴心
一是完善一体化经办服务机制。健全参保信息核对和救助对象身份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医保、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实时共享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的身份认定信息,及时办理新增人员参保登记、添加救助对象身份标识。对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在所有医保定点机构均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减少了跑腿垫资,受到困难群众认可和好评。
二是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加强数据归口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审核,坚持源头管控,强化审核管理。引导医疗机构优先选择政策范围内的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促进合理诊疗。对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费用实行网络化智能监控,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保障救助公平和资金安全。
《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长春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全面统一,大力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对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1月至今,医疗救助惠及全市75万人次困难群众,支出救助资金4.7亿元。这些沉甸甸的数字背后,是困难群众医疗权益的切实保障,更彰显了医保部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的决心。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