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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河南省发布《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8月6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采购范围。机构范围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驻豫军队医疗机构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品种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河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饮片标准(试行)》等质量标准的中药饮片;按照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经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河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
《通知》明确挂网方式及要求。对于符合品种范围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申报企业资质符合省现行药品增补挂网有关规定,且拟供应价格不高于本产品全国现行省级最低挂网价的(不含尚在采购周期内的集中带量采购价格、一年内未产生实际交易的挂网价格和“不活跃区”价格),可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增补挂网。
在河南省挂网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在其他省份产生新的全国最低挂网价时,企业应于30天内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主动申请调整至不高于该药品全国最低挂网价,未及时申请的,予以撤网处理,并暂停该药品1年增补挂网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