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示范区立足职能定位,在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政策供给、优化服务模式等方面持续发力,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作用,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医保支撑。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医保局领导班子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论述,将医保帮扶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全年累计召开18次党组会议,及时传达中央、省、示范区脱贫攻坚相关会议精神及工作安排部署,推进医保帮扶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医疗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进行具体任务细化分解及安排部署。
二、落实应参尽参,夯实保障基础
一是精心安排部署,组织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动员会,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督导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参保动员工作。
二是加强协调联动,会同民政、教育、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对象的识别、救助和服务工作。同时,强化与税务、镇政府、卫生院和各村医保负责人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全面宣传动员,组织督导指导组成员和17个医保中心派驻定点医疗机构基层服务站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群、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围绕居民医保参保待遇保障,组织编排《基本医保政策好》《拉着老伴交医保》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戏曲、小品节目,深入社区、村(居)开展汇演。动员医疗机构、媒体、网络名人等编制医保宣传短视频在抖音、微信等发布。
三、落实医保政策,强化三重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三重制度梯次减负作用。对困难群众分类进行参保资助,确保困难群众住院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待遇,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大病保险待遇对困难群众实行“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即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起付线由一般居民的1.1万元降至0.55万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上不封顶。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合规自费费用进行再次门诊救助、住院救助。
二是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乡村振兴、民政、各镇办共享各类人员调整信息,每月提取困难群众身份信息,进行集中标识和动态标识,并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提供重点监测对象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及一般监测对象中医疗费用支出相对较高的人员名单,实现对参保人口信息、医疗保障待遇落实的动态精准管理。
四、提升服务效能,优化经办体验
一是优化就医结算流程,提供便民暖心服务。不断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信息共享和服务衔接,实施市内就医的“一站式”报销,参保人员只需结算个人负担部分。
二是开通慢病网申渠道和参保缴费便捷服务。困难群众自己或由他人代为在网上申请慢性病鉴定,鉴定通过后次月享受待遇。参保缴费期之外,新增困难群众经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在税务进行缴费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