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在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制度保障的基础上,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做实做细“四个到位”。脱贫攻坚期,充分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落实资助参保,实现了基本医疗有保障的脱贫目标。衔接乡村振兴以来,2024年资助参保44.03万人,资助金额9408.88万元,门诊及住院救助金额2.09亿元,有效化解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困难群众“看病有制度保障”更加坚实稳定,筑牢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防线。
一、政策体系制定到位,分类救助化解风险
严格按照国家、省医疗救助制度安排,结合地方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医疗救助政策,实现市级统筹。
一是分类资助保覆盖。资助参保对象统一明确为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其中对特困人员、孤儿实行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75%给予定额资助,已稳定脱贫人口2022、2023、2024年分别按75%、50%、25%进行定额资助,2025年不再资助。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二是梯次减负兜底线。医疗救助对象统一明确为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同时明确救助范围、比例和限额。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仍超过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切实化解高额医疗费用风险。
二、建立参保台账到位,精准救助高效推进
建立全市困难人群参保“三本台账”,多措并举、精准发力,高效推进资助救助工作。
一是精准资助参保。全市统一建立参保人员汇总台账、人员明细比对台账、人员增减变动台账,通过医保、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定期比对交互困难人群参保情况,精准锁定参保状态,并按照救助对象类别精准资助困难人群参保,确保“不漏一人”。
二是精准实施救助。各市县民政、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标准完成认定,定期推送救助对象名单至同级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完成医疗救助身份标识,保障各类救助对象看病就医后实现“一站式”结算,减少垫支医疗费用压力。对未实现“一站式”结算的困难人员,及时将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阳光平台发放到救助对象账户,确保救助资金精准兑现到位。
三、长效机制建立到位,主动救助动态预警
各部门协同联动,探索建立医疗救助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
一是部门联动强合力。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医保、民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沟通协调会议,及时了解医疗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研究切实的解决方案。
二是数据交互常态化。医保部门每月定期将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50%的人员名单推送同级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监测和研判,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将已认定为困难群众身份的名单推送医保部门纳入保障范围,并按政策落实相应待遇。
四、资金筹集管理到位,确保救助制度可持续
提升统筹层级、强化监管,牢守资金安全命脉。
一是市级统筹增效益。制定《广安市医疗救助资金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将救助资金由县级统筹提升至市级统筹,建立稳定多元的筹资机制,增强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
二是科学分配促均衡。资金分配综合考虑各地困难人群参保人数、上年度资金支出情况等因素,制定科学分配计划,有效避免区域间资金使用不均衡问题。
三是严格监督防风险。通过部门定期抽查检查,并邀请第三方机构监督的方式,对各地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常态化监管,严防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