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 国家组织集中采购
视力保护色:
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药品信息预填报工作的公告
来源: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站 日期:2026-05-15 访问次数: 字号:[ ]

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要求,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梳理了供应结构满足条件的药品品种清单。为配合下一步集采工作,方便企业提前做好规划,决定在正式开展新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前,即启动相关药品信息预填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填报品种范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竞争格局条件并达到一定采购规模的品种(见附件)。

二、填报要求

附件所列药品符合以下条件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可参与信息填报(境外上市许可持有人由境内责任人或境内代理人填报):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仿制药参比制剂;

2.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视同通过)的仿制药;

3.参比制剂境外生产转移至境内生产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药品。

三、填报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类型、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

2.药品基本信息。品种名称、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注册批件等;

3.授权人信息。企业填报时应同步提交被授权人信息,包括被授权人姓名、电话、邮箱、授权书等。

具体材料以平台上传要求为准。

四、填报时间及方式

填报时间:2026年5月15日14:00—2026年5月21日16:00。

填报方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面向相关企业开放信息填报通道。平台新用户需在登录页面点击“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平台账号注册,用户账号长期有效无需重复注册;已有用户账号,需要重新提交或修改与本次集采相关的资质文件;企业登陆平台后,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填报”—“企业登录”进行填报。

五、注意事项

1.同一企业如有多个品种或规格属于本次信息填报范围的,应全部填报。

2.本次填报的药品信息将作为后续医疗机构按厂牌填报需求量的选择范围。

3.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最终范围、企业投标资质要求等,以后续发布的采购公告为准。

4.本次预填报属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重要环节,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及时填报符合条件的品种信息,避免漏报、错报影响后续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和各省平台挂网。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公告,敬请关注。

联系方式:021-51970737,51970739,服务时间8:30-11:30,13:30-17:00

附件:预填报药品范围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6年5月15日

原文链接: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药品信息预填报工作的公告